2023-07-03|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明代的官制(五)大理寺、通政使司和國子監

一、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謄黃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參議各一人,正五品)
1.任用和職掌:
通政使司負責處理中央和全國官民呈遞之公文和奏摺,並於早朝匯集遞交皇帝御覽。由於屬於正式公文傳遞管道,私自上奏公文書並不被允許。
所說通政使地位隆重,重要廷議和獄案皆出席決策,但由於通政使司性質單調清閒,多被官員們認為是閒缺。
二、大理寺(大理寺卿,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
1.任用和職掌
大理寺的職掌為司法案件的復覈,明代前中期甚至需要重新詢問犯人以確定審理的合宜與否,但弘治朝後僅以文件上的審查為主。
任用上雖然大理寺卿和通政使皆為正三品,同為大九卿成員之一(其他七位為六部尚書和左都御史)地位相對尊崇,但大理寺也是作為京官的升轉之階,亦不受到重視。
三、國子監(祭酒一人,從四品;司業一人,正六品)
1. 任用 :
南北兩京皆設有國子監,其編制相同。國子監由於作為官方的中央最高學府,因此其堂上官備受重視,祭酒和司業皆由學行為士論認可者擔任,之後多由翰林升遷而來。
2.職掌:
監生來源眾多,包括各類勳戚、外國生、土司子弟,但主體仍由各地貢生組成,他們多是資深生員,由於多年無法考中舉人而走貢舉途徑,因為成為貢生便有由吏部分派出仕的機會。
雖然歷朝始終宣言國子監的重要,但中葉起學風不振是不爭的事實,大多數監生進入此地並非精進學識,而是希冀謀得一個當官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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