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別人的人,過去也可能曾被人所傷,失去了珍惜自己的能力,而一個沒有能力珍惜自己的人,當然也沒辦法珍惜他人。不懂的珍惜自己的人對『自己內心的傷痛』很遲鈍,也沒有能力覺察『他人內心的傷痛』」
教出殺人犯
反省させると犯罪者になります
作者: 岡本茂樹
出版社:遠流出版
讀墨AP連結:https://moo.im/a/56fILY
這是一本讓我受益良多的書。
書名以看似聳動又滑坡的標題破題——「讓人反省會使人變成犯罪者」,實際上,本書在探討的是現行社會對於加害人/犯罪者進行的更生制度的架構,甚至廣義地說,我認為本書也在討論「反省」對於所有人在社會上與他人建立關係時的意義與影響。
這不僅是一本很適合家長、教師、心理工作者與矯治機關人員看的書,還是一本很適合任何人看的書籍,在核心意義上,這本書討論的是如何覺察自己在家庭或社會環境中形成壓抑與痛苦的過程;如何正視自己的內心而不是將自己逼入絕境的方法;如何讓人產生新的觀點,理解接納自己的重要而非不斷地責怪自己或陷入對後悔的覺察。
「反省」普遍被放入社會對於加害者犯錯後應表現的期待之中,有趣的是大眾其實也心知肚明這些反省常常淪為一種不具備實質意義的聲明,感受不到對方真的有發自內心的道歉的意願。然而,引發反省的架構依然常被放入學校教育、法庭、監獄的矯正制度內,在文化中時常可見對反省的要求。
作者認為在問題行為出現後的第一步直接跨足到反省,其實是讓人變得更加壓抑、更無法理解自己負向的成長經驗與情緒的行動。即使不是犯法,一般人做錯事第一時間被發現時,出現的情緒多是後悔、恐懼、害怕,而不是對自己做錯事的覺察。
日本社會注重「不要給別人添麻煩」的價值觀,是很管教式、利他主義、壓抑的社會氛圍。而作者在這樣的文化下,提出了一個很違背過去社會文化的做法:認為我們應該要先從傾聽、包容、接納的方式開始,讓犯行者得到更加理解自己的機會,幫助他理解出現犯罪行為的原因、讓他觸碰到真實的自我,才能真正走到反省的層次。
孩子的問題行為是一種求救訊號,其實是一種外顯內心痛苦的形式。
很多人無法理解,其實這種痛苦時常是代間傳遞(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的結果,我們以為來自父母的價值觀和未能被父母包容的痛苦,可能已經在家族裡重複發生在好幾代的「父母——子女」關係中。父母無法好好做到包容,也很可能是因為他們未能被好好包容,而映照了他們的父母對待自己的方式來對待自己的子女,進而在某一代出現問題。
「任何人都需要被他人好好對待,才可能好好對待他人。」
對於閱讀本書的讀者,相信多數更容易代入「如果我是受害者」而非「加害者」的角度,並對於作者的論述感到不可置信。然而,對於人為何會出現問題行為,作者提供了一種觀點:問題行為的出現其實是一種訊號,是人將自我內心的痛苦外顯成行為的結果。走上犯罪的背後與偏頗的價值觀養成、從小到大生活環境中累積的孤單、痛苦、壓力息息相關。因此在反省之前,其實我們需要先理解心中的價值觀是如何形成,釐清犯罪的真正原因,才有可能真正走到萌生歉意的反省。
作者並非不重視人犯錯後的自省及加害者應付出的社會代價。
實際上,作者亦多次澄清若自己是受害者,也會有想報復加害者的想法。本書並不是要人無條件地接納加害者,不去計較那些傷害和痛苦,而是當我們關注如何改變加害者,當我們可能是他們的家長、教師、矯治人員、心理工作者等角色時,重新審視如何讓更生制度真正能為社會帶來降低犯罪率及再犯率的改變。
作者從一項研究中提出了這樣的觀點:直接要求受刑人同理被害人,反而可能造就反效果,甚至引發再犯。強行進入讓受刑人直接地去同理加害者的痛苦地反省階段,在監獄裡只許服從的制度下,雖然可能達成懲罰的效果,但在另一方面來說,也可能會造成更多的認知負荷和心理負擔,使本來就不適應社會的加害者,在某種程度上更難適應社會生活,而這反而更難達成減低再犯率和報復行為的目標。監獄是社會福利最後一道防線,也具有人力資源限制和成本的現實考量,因此更應重新檢討監獄的目的。
對於加害人和對於受害人為群體的工作目標是截然不同的,作者認為對於加害者導向的處遇,需要從加害者的角度開始,讓他們有機會理解如何用真正回應內心需求的方式,與他人建立幸福的關係,才能進而理解人的重要性(達成防止再犯),同時也真正承受新的幸福和傷害他人的痛苦帶來的矛盾感受(達成懲罰),而這才是更生的開始。
在日本監獄制度中,會運用內觀療法或角色書寫法來要求犯罪者站在受害者的角度進行反思。作者則建言這樣的省思,應該需要先從犯罪者的角度先開始探索,一起思考問題行為背後的原因。當我們能覺察自己與主要照顧者過去的關係、家族代間傳遞的影響,在過程中允許接納的發生,才更可能走向不再需要發生相同事件的未來,也才能走向發自內心的自省。
「從小到大父母最常對你說的話是什麼?」
「什麼事情讓你感到壓力?」
「現在的煩惱(痛苦)是什麼?」
「這次行為讓你有什麼收穫和損失?」
問題行為雖然是不好的行為,但很有可能是為了活下去第一時間需要做的行為。即使是不好的關係,當對方和自己有共鳴時,還是會希望能夠和對方建立關係,因為尋求理解自己的對象是人類的本能。
現代社會很講究要讓自己變得強大,但卻很少關懷人們是否在為此逞強,甚至因此感到孤獨並付出代價。當我們無法與他人建立正向的連結,就會需要運用更多逞強、壓抑的方式來面對人際互動。然而,越是缺乏表達真實感受的機會,就越難在關係中滿足被愛的渴望。人是群居的生物,需要透過拓展關係來編織能接納真實自己的網絡,讓自己有機會在關係中去依賴他人,去體驗被接納的感覺。而接納,其實就是一種被愛的經驗。
對於犯錯的孩子而言,要能說出不滿和自己內在的壓力,很需要勇氣。而我認為身為大人,要能夠穩住自己的內心,騰出空間去聆聽孩子的不滿也同樣需要勇氣。我很認同作者認為這個覺察自己的歷程對加害人來說,單憑一己之力是走不下去的,需要協助的人一起接著內心的情緒。而我也認為,對於與加害人身邊的家人、教師、心裡工作者、矯治人員來說,其實這也是不容易的歷程。
「人類是軟弱的生物,為了生存才更需要互相扶持,但是對於那些不善表達的人而言,依賴別人是件苦差事。當一個人無法依賴他人,就容易依賴物質,也就是成癮。正常來說,透過依賴他人獲得內心滿足後,心靈會變健康;反之,無法依賴他人的人則用物質填補內心的空缺。」
犯罪是一種將人心中的攻擊性外顯的行為,廣義地說,這樣的壓抑可能會以對外在的攻擊(犯罪行為)或對內在的攻擊(傷害自我、殺害自我、心理疾患)來呈現。在矯正教育過度要求第一時間反省的傾向之下,問題行為人學習到的是如何讓反省有利於自己減少懲罰的技術,而不是理解自己為何對受害者有負向情緒的根源。在這樣的心理狀態下,負面情緒的累積和表面的反省,無法為減少再犯率達成真正的效益。
對於作者來說,並不是呼籲他人不要重視懲罰,而是需要從新的角度重新理解問題行為,才有可能出現空間去傾聽犯行者的情緒。當傾聽情緒有機會發生,而不是先要求帶來壓抑的悔過,才有可能走到改變的層次。考量到作者來自於溝通表現極度隱微的社會文化之下,能結合他在監獄體制的實務工作經驗並寫出這些觀點,真的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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