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做錯事的人反省,會讓他成為罪犯。」
看到《教出殺人犯》正文的第一句話,令人不寒而慄,但接著是更多困惑。反省不是美德嗎?有反省,才不會誤入歧途,怎麼會成為罪犯呢?如果一個人不會反省,那他才有可能成為罪犯吧!
不過,作者岡本教授正是刻意用聳動的句子,來挑戰我們對於「反省」的僵化想像。依他多年與學生跟受刑人相處的經驗,他發覺其實大多數人在做錯事後,儘管會道歉或表明自己的不對,但不會有真正的反省,充其量只是表面功夫罷了。此外,那些最會「反省」的人,反而再犯率更高。
那麼,作者是反對反省嗎?絕對不是。岡本教授反對的,是對反省偏執的要求,天真地以為走過「做錯事→說對不起反省→結束」的流程,就能終結各種偏差行為。他說:「要求反省只會讓他們變得更壞,而不要求反省才能帶來真正的反省。」
要理解這個概念,我們不妨回想一下小時候跟同學吵架或打架的經驗。典型的劇本是:某一方會找爸媽或老師告狀,接著大人會把兩個人都找過來,釐清事發經過(也可能沒有),然後叫雙方跟對方道歉,因為他們動手/動口「都有錯」。不管怎樣,做錯事就是要道歉。我也記得老師曾要求,只要罵髒話被聽到,就要寫悔過書。
但我們會發現,儘管孩子跟對方說了「對不起」,還是臉紅脖子粗。他們的道歉往往缺乏誠意,心口不一。這又進一步造成關係的裂痕,讓雙方更不信任彼此。因此,老師以為這個事件解決了,但類似的衝突只會在未來越演越烈,甚至在老師無法管到的地方變本加厲。
為何如此呢?岡本教授認為,其實大家第一時間做錯事被發現時,是先感到「後悔」,或不耐煩地面對自己陷入的泥沼,而且盡可能想要撇清責任,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如果一開始就反省,反而是不正常的,甚至我們該質疑這些反省只是做做樣子、交代了事的表面功夫。
而我認為,之所以感到後悔,背後更深層的心理因素是「羞恥」。由於害怕受到對方強烈的譴責,害怕自己的存在受到否定,因而造成內心的不安。
當我們發現做錯事的小孩被大人叫過來的時候,他們的視線往往會飄到其他地方,不敢正眼看著大人。因為他們已經預期大人的責怪,害怕大人嫌惡的眼光會否定自己,且不認為自己的感受會被接納,只好用逃避的姿態保護自己。
如果這種「害怕得不到愛」、「害怕感受無法被接納」的情緒沒有抒發出來,那每一次的「反省」都只是為了應付有權者的期待,而非由內在主動發出的行動。
岡本教授更挑戰「納入受害者觀點」的反省教育。他認為,不斷要求受刑人「將心比心」、「為受害者想一想」、「思考他們的家人受到多大影響」,這只會產生罪咎感,但犯罪者仍無法理解自己到底為什麼會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這導致受刑人的自我價值感低落,彷彿他在社會中就是一個錯誤的存在。受刑人不信任有人可以理解他們的內心,因而避免與他人有深入的接觸。表面的反省,只是再次地將自己貼上壞人的標籤。
諷刺的是,儘管許多受刑人在監獄裏頭表現良好,但出獄後的再犯率極高。
「要求反省不但無法讓當事人思考為何做出問題行為,更會剝奪他面對『內心』的機會。之所以做出問題行為一定有他自己的『理由』,唯有仔細傾聽他訴說理由,才能協助他覺察內心問題。……其實我們該做的是鼓勵他『想想自己的內心』,如此才可能協助他覺察內心的問題。要求他反省自己帶給別人多少困擾,也等於剝奪了他思考『內心』的機會,不僅如此,還會讓他習慣將寂寞、壓力、痛苦都隱藏起來,最後一口氣爆發,演變成犯罪行為。」(頁102)
那麼,我們要怎麼協助做錯事的人進行真正的反省呢?
首先,在看見問題/犯罪行為的同時,也要看見背後的脈絡,以及犯罪者所承受的傷痛。書中提到一個案例。有一位從小遭受霸凌的男孩,為了讓霸凌可以結束,因此偷拿家裡的錢給霸凌他的人。當他鼓起勇氣說出自己被霸凌且尋求母親原諒時,母親卻指責他偷錢的不對,而且認為他應該要自己解決被霸凌的問題。後來,他在朋友的慫恿下加入黑道,找到了新的歸屬感,但也犯下了可怕的殺人罪行。
男孩一直以來都是孤獨的,沒有人理解他的內心,就算他說出自己的想法,也大多是受挫的經驗,「反正這件事告訴母親也沒用」。岡本教授邀請他寫下自己對受害者、母親、霸凌他同學的人的「任何感受」(而非悔過書),包括他的痛苦、失望、憤怒、孤獨、控訴。在抒發負面情緒後,他才流淚坦承,覺察到原來他內心真正渴望的,是在他被霸凌時,母親會接住他。他相當渴望母親的愛,但這樣的感受,從來沒有在監獄裡的「反省教育」中得到理解。
岡本教授觀察,讓受刑人講出自己的悲慘過去,才會真正開始反省。了解過去的傷,他們意識到原來從未珍惜自己。
「為什麼受刑人會變得無法珍惜自己?因為他們受傷了。有時是對受傷的感覺變得遲鈍,也可以想成是對自己的傷口麻痺,總之是因為自己受了傷才會傷害他人。沒有覺察內心的傷痛,就不可能理解被害人的痛苦,而要理解被害人的痛苦,必須先了解自己傷得多深。當他們了解到這點,自然能體會被自己奪去性命的被害人是多麼痛苦,而此時才算是跨出通往真正反省的第一步。」(頁157)
再者,我們要改變「好孩子」的教養文化。岡本教授觀察到,當今父母努力想教出一個「好孩子」,特質不外乎是「很能忍耐」、「默默努力」、「不輕易喊苦」、「不給人添麻煩」。雖然獨立自主是好事,但許多孩子很早就學會壓抑自己的想法,不願意在遇到困難時求助,就算心裡孤單痛苦也故作堅強,甚至覺得展露脆弱是很丟臉的事情。
當孩子學會了逞強,他們便沒辦法學習健康地倚賴他人。只要內心的孤獨感加深,物質、性、毒品、酒精就會被拿來填滿內心的匱乏。偏差行為的背後,是無法訴說痛苦的靈魂。
因此,當孩子發生問題行為時,大人應陪伴他說出自己的感受,將它視為成長的機會。岡本教授指出,當老師問學生:「如果這件事情被爸媽知道了,他們會怎麼反應呢?」學生的回應往往是:「你這傢伙真是亂七八糟」、「我怎麼會教出你這種小孩」。但當他進一步問學生「你希望父母對你說什麼呢?」大多數的學生會說:「我相信你!」、「什麼事情讓你這麼難過呢?」
老師可以對學生這麼說:「讓我們一起想想這件事為什麼發生好嗎?」「原來你的感受是這樣,你一定很難過,是不是已經很長一段時間都找不到有人可以說呢?謝謝你願意告訴我心裡的想法。」(頁217)
當學生發現老師可以同理他,他會看見問題行為背後的傷,也才能意識到自己「怎麼了」,帶來生命轉變的契機。
《教出殺人犯》給我們的提醒是,唯有我們先允許人能接納自己的感受,允許人做自己,才能對人性有真正的尊重,孩子也才會學會同理他人。徒留形式的反省,只會讓更多的委屈與怨恨壓抑在內心深處。
這些問題學生與罪犯,往往沒有機會學習如何善待自己、珍惜自己,因此他們也用同樣的方式傷害自己與他人。
看見受傷的靈魂,才能帶來真正的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