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你今天犯了錯,被要求寫悔過書,你會怎麼做?
我會打開GOOGLE,搜尋「悔過書」加「範例」,向下捲動,找到一篇情境約略相同的,加入自己的事實背景,潤飾,然後交差。對了,悔過書還有一個特色,就是要「手寫」。如同聖誕節卡片,歪斜的字跡象徵溫度、誠意、比後悔更加後悔。
悔過書的形成與效用就像房間裡的大象,人們寧可乖乖地任其擺佈、催眠,也不願承認自己除此之外束手無策。我們只是建立一個最為表象的解決方式,讓孩子替大人背書,讓監督、教育者卸除責任:有了悔過書就可以結案了。下次再犯罪,已於我無關。
但寫了悔過書,就是真的後悔嗎?後悔了,就不會再犯錯了嗎?
讓受刑人同理被害人,某種程度等於認知自己做了多麼天理不容的事,不但使受刑人的自我認知貶低,也會造成嚴重的心理負擔……這樣的課程某程度上或許導致受刑人梗不被社會所接受,也更難適應社會。
因為他的自我認知低落,回到社會後避免與他人有所接觸,因而更加孤立,而孤立正是引發再犯的最大危險因子。
「後悔」不代表不會再犯,而透過諮商、輔導、治療等方式消除再犯因子,比起痛哭流涕、捶胸頓足有效的多。我們卻始終直覺、病態式地執迷後者,如同在狗血、混亂的肥皂劇中得到滿足。
兒少犯罪如同刑罰、獄政等議題,總是理想豐滿、現實骨感:我們國情不同,不適用「先進國家那一套」;我們的罪犯更加怙惡不悛,不須耗費寶貴的資源;我們汲汲營生、自顧不暇,沒有多餘的眼淚替罪犯而流。人們終究只想要迅即可見的嚴刑峻法、抵償報復。
《#渺小一生 》中有一段話:「心理諮商是一種奢侈,因為這是一種權利,能讓你暢談自己的人生50分鐘,基本上不會被打斷,這證明他已經成為一個人物,他的人生值得這樣花時間思考、值得有人寬容地傾聽」。
犯錯的青少年,很顯然不屬於這樣的「人物」。
修訂法律、興建機構、設計課程、培訓人員,投注的成本已不餘醒悟變革的空間。反正這些孩子成年後再犯罪,就不用假裝有在「矯治」了吧。而假釋所需的「悛悔實據」如何認定,根據獄中表現與轉述嗎?那就像寫了無數次悔過書的兒少一樣,他們知道如何「表現良好」,通過考核,我們卻依舊不知如何拯救。
不論當局或旁觀者,對於刑事制度總會抱著一種錯覺,就是制度終究會漸臻成熟,而忽視了實際上所有人都是茫然無頭緒。要求兒少「悔過」、「道歉」,要他們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大人,正是最無法承認長久以來所做的,都是見樹不見林。
青少年犯罪絕非單一、偶發性。《教出殺人犯》以一個又一個真實案例組成,樸實而不煽情;淺淺的文字中,涵蓋了家庭暴力、校園霸凌、心理創傷等議題,以及彼此間的環環相扣。在字裡行間,隱隱看得出岡本教授在現行制度下,對「更生」的悲觀。
對我來說,即使有數百、數千,甚至數萬人不認同我寫的內容,但只要有一個人願意站在我這邊,認同我的主張,即使只有一個人都至為重要,只要有人願意告訴我「這個世界上還有我跟你有一樣想法喔」,我的生命就能得到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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