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孩子能力已經落於發展遲緩範圍,需要早療」
「心理師,發展遲緩是甚麼意思呢?」
發展遲緩的孩子,剛出生時,很可能乍看之下和一般正常嬰兒一樣。
通常孩子會在2-3歲開始逐漸表現出特性,而確實的診斷通常都在3-4歲左右,有些孩子甚至到5歲以上當學習出現困難時才會被發現有困難。
可以在網路上搜尋符合孩子年齡各領域應該要有的相關能力(語言、認知、動作、生活自理...等),並隨時觀察孩子是否有落後的狀況。
並且在有疑慮時就至醫院復健科或是身心科就診,諮詢醫師是否需要安排全面性發展評估以讓各專業評估了解孩子各能力的發展現況。
千萬不要抱持著「孩子長大就會好了」的心態而錯過黃金治療期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當兒童在六歲以前,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況,並且經過評估確認,即為發展遲緩。
依照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兒童發展評估及綜合報告書,有以下幾種類型:
1. 認知發展遲緩(認知全面遲緩、內部能力表現不一致)。
2. 語言發展遲緩(說話異常、語言理解、語言表達、混合性語言)。
3. 知覺動作發展遲緩(粗大、精細動作、感覺統合失調 、動作靈巧與協調度異常)。
4. 社會情緒發展遲緩(情緒表現、人際互動、環境適應)。
5. 感官功能發展遲緩(聽力、視力)。6. 其他發展遲緩(視知覺、聽知覺、注意/執行功能、過動/衝動)。
不同類型的障礙並不獨立存在,而且很常見的情況是某些部分會重疊在一起。
例如,孩子可能同時存在注意力不足和與自閉症相關的行為症狀特質。
應該把發展障礙視為一種特性。
如果以感冒、發燒的疾病概念來看,發展障礙是無法治癒的,不是吃某種藥物就會好的。
但是有部分可以透過服藥改善症狀,例如有一部份的ADHD(注意力不足/過動症)附註1的孩子可以透過服藥,來改善其注意力。
而這跟ADHD的部分生理成因機制有關,藥物的作用可以增加大腦神經傳導激素來改善注意力。
然要注意的是,上述提到的是“一部分”的ADHD孩子可以透過服藥做改善,但藥物並不是對於”全部”的孩子有效果,有的孩子仍需要行為上的訓練、環境刺激的調整…等等,協助提升其注意力及衝動控制能力。
發展障礙雖無法治癒,但是幼兒正值大腦快速擴張、生長的時期,有無限潛能,只要在適當的情況下,接受專家的輔導及療育(治療教育)課程,未來還是可以發揮他的長處。
附註1: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是患者大腦的神經傳導物質多巴胺和正腎上腺素量相較於一般人分泌量偏低,因此出現有聽沒到、有進沒入之症狀,無法有效篩選大腦訊息,嚴重者甚至出現過動及衝動或缺乏行為控制力的症狀。 -內容引自:台灣專注力研究學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