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4|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我的創作被濫用了怎麼辦?三步驟維護自身著作權!

在先前我寫的文章《翻譯原文文章的著作權風險:標明出處就夠了嗎?》留言區,有讀者問到:「創作者遇到自己的文章被不當使用,該採取怎樣的行動自保呢?」

再次感謝讀者的提問,這確實對於創作者來說是很重要的問題。今天這一篇會將我當時的回覆再寫得仔細一點:)

維護著作權的自保三步驟

首先要強調,每一件侵權個案的處理,都會有細節上的不同,難以一概而論

這裡只介紹通案上是怎麼處理,有以下三個步驟:

01. 蒐證

主張創作被不當使用前,當然一定要先準備好自己的證據資料。至少要包括:

  1. 你是著作權人的證據(哪些屬於這類的證據,請參考我的另一篇《創作者主張著作權的第一步:保存創作歷程當證據》);
  2. 侵權人不當使用的證據

02. 下架侵權內容

準備好你手邊的證據資料後,就可以很有底氣地去要求對方下架了。

你可以:

  1. 自行聯繫對方(私訊、寄email先和對方溝通也是一種方式,順利的話,雙方可以平和、有效率地解決,但有高度可能是得到無聲卡或你不滿意的回覆⋯⋯);
  2. 透過網路平台檢舉:像是FacebookYoutube等平台都有相應的智慧財產權檢舉政策、表單,填個表、上傳手邊的證據,再等平台做出判斷、處置。
    而提出檢舉後,基於所謂「安全港條款」下的「通知/取下/反通知/回復」原則,網路平台通常會「暫時下架」涉及侵權的內容,也會給予對方答辯的機會,如果對方提不出對其有利的資料,或逾期答辯,平台就會將侵權內容正式下架
    反之,如果侵權方可以提出他並非侵權的資料,並經平台判斷認為屬實,平台就會回復侵權內容上架。
  3. 委請律師發函這也是實務上滿常見的做法
    雖然檢舉很方便,但如果平台的判斷對你不利,則難以解決,即便你不斷反覆地提起檢舉,只要侵權方有辦法捍衛其立場,你依然難以推翻平台的決定,可能就陷入死胡同了。
    因此,有時候及時透過律師發函,由律師具體列出所涉法規、侵權事證,表達你的訴求,反而有機會對侵權人造成較大的心理壓力,讓他願意正視可能到來的訴訟紛爭,進而儘早積極協商處理

03. 進入訴訟

如果你嘗試以上 2. 這樣的訴訟外解決方法,但結果並不順利,就只能透過法院作為公正第三方判斷、作出終局的結論了。

在台灣,侵害著作權是同時有刑責和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因此你可以對侵權人提起刑事告訴,並起訴民事訴訟。

(補充:作為民事訴訟的原告,是負有一定的舉證責任的,像是對方侵權的事實、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等,都是需要原告這邊準備好提出的,所以也是相當專業的一門學問唷~)

(當然,如果透過輿論解決,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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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介紹完你可以用來維護自身著作權的三個步驟,希望對走在創作路上的你有所幫助:)

也祝福大家沒事不會遇上被抄襲、不當使用的麻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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