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為何,臉書推送了《第二次人生》紀錄片募資的廣告給我,對這類議題沒什麼抵抗力的我,看著看著眼淚就流下來了,不光是被影片中的人物所打動,更想起了幾年前母親和我講述他對器官捐贈的想法,突然發現讓大家不在忌諱談論相關議題真的很重要,立刻掏出信用卡表達一點支持。
在影片中有提到,《第二次人生》代表的不僅是受贈者的第二次人生,也是捐贈者的第二次人生,是阿,經過這樣重大的事件,這些人的人生肯定也開啟了另一個方向。
某天在車裡,母親突然跟我說她帶我阿嬤去醫院,候診無聊時邊看旁邊的電視,有個器官捐贈的影片讓他感觸很深,覺得非常認同這個概念,而且如果真的發生,她會想要做這件事,一旁的父親說他跟母親的想法一樣,願意器官捐贈,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發現我眼眶紅了,心中五味雜陳的我,只能跟他們說我知道了。
依照台灣目前的法律,必須由家屬簽署同意書,醫院才能執行器官捐贈,先不論有本人生前加註器捐意願有可能被推翻,大部分家屬遇到的困境是縱然認同器官捐贈,但不確定親人的意願,畢竟不太有人會在生前茶餘飯後討論生死議題,在此情況下難以做出如此決定重大的決定,簽字的那一瞬間本身就很難承受,更何況加上幫親人決定命運的壓力。
雖然爸媽表達意願讓我很高興,如果有需要也會負責簽名,因為那是他們的願望。但想到未來一定會面對的告別還是會覺得很難過,小時候的童書中,小精靈被分配去學習「再見」,以前覺得荒謬,再見有什麼好學的,但長這麼大,依然在學習,也還沒學會,長輩講到他們離開的種種,理性來說是個好事,交代的明明白白,從他們的未來打算也都能感受到家人為你著想的愛。
另外一個我說不出的話是,如果是我,你們會簽字嗎?我想會的,但這種問題好殘酷,至少目前還過不了我心裡這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