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5|閱讀時間 ‧ 約 22 分鐘

中捷砍人事件後-我在中捷單警罰站的日子

2024年5月21日,臺中捷運涉案男子於上午11時3分從水安宮捷運站上車後,不明原因持刀攻擊其他乘客,現場民眾見狀合力壓制持刀男子。是繼十年前「鄭捷」案後的第二件捷運無差別攻擊事件。身為現職警員,如果單警遇到持刀攻擊,又會怎麼應對?
警員隨身攜帶的降魔杵(伸縮警棍)常常是制敵的第一選擇

警員隨身攜帶的降魔杵(伸縮警棍)常常是制敵的第一選擇

今天看到「中捷英雄」頒獎的新聞,對這些英勇制服嫌犯的民眾,打從心底感到敬佩,因為面對持刀歹徒,如果沒有足夠的準備,都會付出相對的代價,才有可能阻止暴行。也許有些人認為那是因為他們沒有受過訓練,如果是格鬥家或訓練有素的警察,應該能毫髮無傷制服嫌犯,畢竟現在隨便Google就能找到「防身術-你也能奪刀」之類的影片,感覺奪刀就像叫杯50嵐一樣簡單,如果你也這樣覺得,不妨看看下面的影片。


從影片中可以看出,當持刀歹徒要置你於死時,再厲害的武術家,都必然挨個幾刀,那如果把武術家換成警察,無傷奪刀的機率會比較高嗎?筆者以從警來數次奪刀、攻堅的經驗分析給你聽。

警察的槍是善良之槍

以警用裝備而言,槍一般都是最後選擇,主要有幾個原因:

ㄧ、怕誤傷民眾:

尤其在狹小的車廂裡,誤傷無辜乘客的機會也很高。

二、短距離內,持刀者有優勢:

美國治安單位曾模擬測試後,提出了「21英呎法則」理論,即員警執勤時應與歹徒保持適當的距離,最佳距離為21英呎(約6.4公尺)以上,才有足夠的反應時間。

三、法院認為你應該會奪刀:

只有對警察或民眾有立即危險的情況下,對持刀攻擊者開槍才有無罪判決,以法官的角度就是他已經傷人了,或是衝過去要傷人的情形下,警察出於反擊才能大膽用槍。

綜合以上,要用槍的前提是必須不斷跟對方保持距離,直到對方作勢攻擊才能開槍,但又要小心不能傷及致命部位和民眾,種種限制下,一般會把用槍當作最後手段。

長官:「你不是一無所有,你還有伸縮警棍和辣椒水啊。」

電擊槍在基層的實用性和普及率不高的情況下,一般是很少攜帶,尤其現在實行「班班捷運有警察」的政策下,安全感是拉滿了,可是實際上呢?捷運警身上的裝備除了槍外,大概率是公發防彈衣,警棍和辣椒水,防彈衣軟質內襯,也就是防不防的了槍彈不知道,但絕對是防不了穿刺。而辣椒水呢,密閉空間噴出去,可能傷敵1000,自損700,所以大部份捷運警真正會用的就是伸縮好棒棒了,那效果如何呢?

筆者曾經與同事在處理家庭糾紛案件時,在狹小的走廊面對手持藍波刀的歹徒,那時同事手持警棍,在持刀者還沒有攻擊時,就抓準時機就往嫌疑人持刀的手上一頓輸出,打到鋼製的警棍歪斜斷裂,歹徒手上的刀還握的好好的,最後也是拖延直到支援警力抵達,才以多人制伏。

看到目前為止,讀者可以設想,如果你是警察,你在捷運上單警面對持刀歹徒,無傷制敵的機會高嗎?不高,但我相信大部份的警察,就算明知如此,遇到同樣的情形,仍然會義無反顧的站到最前方,因為這就是穿上這身制服後,應該背負的責任。

所以,更應該給這些勇敢的素人多點掌聲,因為他們的勇敢,保護其它乘客不受傷害,尤其是長髮哥,為了表示對你的敬佩,我又二刷了一次「葬送的芙莉蓮」,誠如你接受採訪時所說的經典台詞:「如果是勇者欣梅爾,他一定也會這樣做。」,我想對那些被拯救的人而言,或許每個捨己救人的英雄,都是我們心中的勇者欣梅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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