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7/07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原生家庭的框,如何限制一個人在關係中的視野


這個觀點可在陸劇《玫瑰的故事》中窺知一二。

 

方協文的媽媽含辛茹苦地撫養孩子長大,從戲裡的呈現以及與兒子的互動來看,可以觀察到「錢」在媽媽的觀念裡無比重要,甚至是衡量一切的根本。

 

這裡頭有個很重要的要素是,媽媽當時這麼辛苦地付出,為的就是一個目的:「活下去」。為了賺錢養活孩子。沒有錢,哪來的明天?

 

我們試想,當一個媽媽只能將時間與心力花在賺錢討生活上面,怎麼可能還有餘力去與孩子討論學校、去陪孩子好好吃頓飯、或者和孩子一起玩遊戲…

 

陪伴,對於經濟匱乏的家庭來說,有時候是種奢侈,甚或較多只能停留在空想。

 

而在這樣的環境與思緒脈絡中,還有一個重要的成分是:「控制」。

 

每天所賺的每一塊錢都得花在刀口上,我得斤斤計較才能吃上一口飯,我得小心謹慎才能預防賊心,我得秤斤論兩才不會被別人佔上便宜…

 

試問,在這樣思維與價值觀長大中的孩子,對於生活、對於自己會是什麼感覺?抑或是,「該」有什麼樣的感覺?這裡的「該」說的是在如此困苦的環境中,如何塑造一個孩子的思緒以及關係裡互動的成分。

 

這裡有幾個思考的面向,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需要控制生活的母親,會讓孩子無法理解別人可以有自己的想法

在黃亦玫尚未與方協文結婚前,或許有一個思考空間是:「我倆還沒成定局,得先讓對方感受到我的誠意」;然而,這份誠意若是建立在「討好」與「一切我都可以配合」的互動基礎上,而不是經由兩個人彼此討論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想法,那麼婚後有經濟掌握權的那方,很容易便來到一個可以「大聲說話」的位置。

 

而方協文自幼生長在一個得努力「討」生活的框架之中,許多東西是討來的,而非與他人「討論」來的,這樣的長期思維便很容易在關係親近之時顯露出來。

 

這點從婚後兩人的夫妻生活便可直接體現:

方協文為了讓黃亦玫「可以待在家裡」,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進行管轄,甚至提高方媽媽每個月的生活費來照看自己的老婆。以及方協文在黃亦玫提出想出去工作時,說著:「我養妳」。

 

在方協文的邏輯思維裡,或許沒有體會與經驗過:「在人與人的關係裡,當別人與自己想法不一的時候,並非拒絕或認為提出意見的人不好,而是單純有個人的想法而已。」

 

◆我這麼辛苦,還不都是為了你、為了這個家

這句話在方協文與其母親身上發揮的絲絲入扣。

早年喪偶的方母,得自食其力地養大孩子,這生活的滋味哪來的甜?更多的是被金錢壓垮的怨、對配偶早走而要一肩扛起的不甘與委屈,以及還有個孩子要養的重…這些感受都只能一個人往肚子裡吞。

 

方母心裡的苦,是被生活與金錢追著跑的牢。

而這個牢,牢牢地長成了在關係裡困住對方的枷鎖,長成了方協文鎖住黃亦玫的銅牆鐵壁。


於是,他很難明白:

「關係的建立,是兩個人心甘情願,而不是一個人的一廂情願。」

 

這也反映在,何以黃亦玫說破了頭,無論是激烈的爭吵、反覆的解釋,到最後平靜且無望地提出離婚,方協文都無法真正明白,究竟自己這麼努力與辛苦,到底哪裡還不夠?

 

◆生活的不夠,讓自卑與被迫害互相餵養

我們有時在原生家庭中,吃的不僅僅是照顧者提供的「食物」,更多的可能是生活互動裡「情緒」及「情感」的食糧。

 

當孩子一點一滴吃進去的是大人心情上的難過、是大人生活上的挫折,或是大人希望孩子可以「早點成熟」…那麼孩子將會如何看待自己的存在,以及在關係中、在生活中的模樣?

 

方協文在母親身上所經驗到的,便具體呈現了原生家庭可能帶給孩子的影響。

 

然而,重要的是,當我們望見這些在身上或在原生家庭中所經驗到與吸收到的狀態之後,我們可以為自己、為關係、為生活,重新思考一條屬於自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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