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耐煩是一種痛苦之身的形式。當自己對某人某事不耐煩,代表某人或某事已經給自己製造了痛苦。
這種說法是外在的,是一般人的想法,其實,真正的事實是:自己允許某人某事,讓自己感覺痛苦。由於自己允許自己感覺痛苦,於是,自己想起某人或某事,就產生了不耐煩的感覺。
不耐煩是淡淡的小怒氣,還沒到發怒的地步,但是,內心已經被情緒干擾,使自己無法集中心力做自己想做的事。
A君在職場工作,看到B君時,內心就浮現某種不耐煩。比較輕微的時候,是必須和B君說話感到不耐煩;比較嚴重的時候,是只要想到B君就感覺不耐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