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佛陀的佛教」跟「沒有耶穌的基督教」,在邏輯上是很難成立的,因為它們涉及到宗教的創立者和其思想體系的核心。
但是我們如果將這些宗教看作是一種後現代的「語言遊戲」,嘗試拆解:
假設台灣地區有一群人開始使用「佛教」這個語詞來指代一種「沒有佛陀教義的思想體系」,並且這種用法被該語言社群的群體所相信、接受、信奉、信仰。
那麼這個「沒有佛的佛教」在特定場域下的語言遊戲裡,就具有其意義。
#由後現代的角度來看,語言的意義來自於其使用方式,也可以視為一種能指對能指所產生出來的意義。
換句話說,「語言的使用和規則」決定了它的意義,而不一定非要依賴於創立者的存在。
且宗教在宏大敘事中經歷了多次的解釋和變革,佛教和基督教也不例外。它們也都各自發展出了許多不同的分支,有些分支的教義與最初的教義可能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可以想像,在某些特定的語境或敘事中,存在沒有佛陀核心教義的「佛教」或者沒有耶穌核心思想的「基督教」。
在語言遊戲的框架內,我們將宗教視為是由使用和規則決定意義的系統,那麼沒有佛陀的佛教和沒有耶穌的基督教,在某種特定的語言遊戲中是可能成立的。
然而,從傳統宏大敘事的角度看,這種的異化的宗教概念,(可能)不太符合邏輯和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