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將「安樂死」普遍化並納入人權的範疇。
許多選擇安樂死的人,並非想尋死,而是因為無法忍受身心的病痛折磨。對他們而言,最可怕的不是死亡本身,而是死亡前那段痛苦且無力的狀態。
這種痛苦不僅僅是來自絕症的精神與肉體摧殘,還包括金錢、尊嚴與愛的耗竭。漫長的醫療過程往往拖垮整個家庭,讓照顧者背負極大的壓力,特別是需要24小時照護的慢性病老人。醫藥費昂貴且難以負擔,成為另一層巨大的壓力。
「想要安樂死的人,不是選擇死亡的人,而是無法不去面對即將到來的死亡的生存者。」
在現今的安樂死法規,並不是花錢申請就能執行,而是經過層層手續、診斷與評估。可說是一種法定的合法死亡權。
但在法規合法普及之前,安樂死與窮人們一點關係也沒有,如果想要座這種太空艙享受無痛苦的死亡,必需做好幾次飛機到合法的國家評估,申請,診斷,後安排行程。可以說這太空艙是上層社會逃避痛苦的玩具,也是對於自我最終掌控的一種方式。
普遍化僅是願望,這種議題頂多被拿去民團拿去當交換政治利益的抗爭工具,是不可能普及化的,在現今資本主義,功績社會,對政府而言一個長期躺在床上的人,會比一個執行安樂死的人,更有價值,長期的醫療消費,也將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
也因此,安樂死太空艙在實際的意義上,也成為了富人們的消費產物或逃避痛苦的工具,難以真正普及。
然而,窮人們真的受不了,想死時,從不受社會的制約,更別說去死還要花錢才能死。
在電影《做工的人》當中,主角就因中風而不想造成家庭的困擾而選擇服毒自盡,而弟弟也跟著哥哥而去,當然這是戲劇,但在現實生活中這種草根的小人物比比皆是,春去秋來,底層的人們什麼時候生什麼時候死,可能比某些宗教人士還要看的開。
即使如此,我也不認為「安樂死」是一種自殺的行爲,在我個人經歷中也曾看到許多病人在醫院重症拔管、斷食,或者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只能忍受廉價且痛苦的治療,甚至偷偷逃出醫院,直到生命終結。
「貧窮一直以來都是一種不幸,而不是不努力。」
如果人生的最後一段只能在痛苦中等死,這樣的「自然死亡」究竟有何意義?如果這才是「完整生命」的呈現,我不禁要問:這是什麼神的規定?其意義究竟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