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每個產業都一樣,總會有幾個單字長得很相似、意思好像也差不多,常常一不小心就搞混了,雖然就算說錯了,因為有對焦的主題,大家還是都聽得懂但就是... 大家對你的專業度認知會下降。
Overfill 和 Overage 在 LoMei 眼中原本是一樣的東西 (其中一個是非常針對體積),但在閱讀 Allowable Excess Volume and Labeled Vial Fill Size in Injectable Drug and Biological Products (指引草案) 才發覺... 原來 FDA 對於這兩個用字有完全不一樣的解讀。
可容許之增加容量 (Allowable Excess Volume) 又稱為 Overfill。
USP <697> 中提到「注射劑的每個容器含有足夠的過量藥物,以允許提取標籤數量的藥物」;為確保給藥劑量,故 overfill 是被允許且為常態,詳細的容許範圍可參考 USP <1151> Table 1。一般而言,不會特別將 overfill 量標示於容器標籤上。
USP <1151> Table 1
在 國家教育研究院|樂詞網 查詢 overage 在藥學領域的翻譯為「增量」。在 FDA 對於 overage 的定義為:原料藥的含量超過藥品標籤所宣稱的含量。
一般來說,並不鼓勵使用 overage 的原料藥來補償製造或產品保存期限內的降解,藉此延長藥品的保存期限。藥品生產中的任何 overage,無論是否出現在最終配製的產品中,都應考慮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故應提供相關資訊:1) overage 數量,2) overage 原因, 3) overage 理由,overage 量應被列在配方中 (通用技術文件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CTD 3.2.P.3.2)。
整理到這裡可以確定 Overfill 和 Overage 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字眼,絕對不只是一個用在體積爾以,下次 LoMei 不會 (也不敢) 再講錯了!
Reference:
對於 overfill 的議題 FDA 在 2022 提出的一個政策與程序 (MAPP 5019.1 Rev 1),這部分 LoMei 有空應該會再做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