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了"懲戒權"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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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行政院會28日拍板通過《民法》1085條修法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規範意旨,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因此修正民法第1085條有關父母懲戒的規定,宣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採取有利成長及非身心暴力的方式。"(奇摩新聞)

情勢一片大好

所以呢?我國從此邁進先進國家之列,家長從此不能也不再「懲戒其子女」,全國的幼童從此都能循規蹈矩,成為品學兼優的國家未來的主人翁?

廣設大學後

我想起我國的教改,為了避免中學生遭受惡補之苦,因此要廣設高中、大學,結果呢?大學多到聯考只要八分就可以進大學,大學文憑變得一文不值;為了考進較好大學,惡補情況甚至變本加厲,以致教改之後,補習班增加數倍。

禁止體罰後

我想起我國"禁止體罰"之後,學生無人敢管,如有學生打架或起糾紛,老師往往請兩位家長到校自行處理,導致家長不勝其擾,學生無所適從—因為是非對錯都搞不清楚了—。好像只要誰的拳頭大或者背景夠,誰就是對的,學生學到的不是循規蹈矩,而是拉幫結派以求自保,要求家長攀親搭故以求後台勢力。

從此幼童都將循規蹈矩

我不知道沒有了懲戒權,沒有懲惡的權力之後,家長要如何面對講不聽,頂撞,反抗,拒不服從的劣童。或許,時間久了,就像體罰一樣,從此少了該方面的案件,因為老師們都不再體罰了。問題是:無法懲惡後,我們的孩子會變好呢?還是從此有恃無恐了呢?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我的隨思與雜想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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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遠記得他對我的傷害 前言 有人說隨著時間流逝,我們總會原諒那些傷害過我們的人。問題是:傷害過我們的人知道或承認他曾傷害過我們嗎?你的原諒他知道嗎?你的原諒與否對他有什麼影響嗎?原諒與否影響到的只有我們自己:你是不是已經放下我們以為別人傷害使我們痛苦迄今的那個執念,那個心結。我們認為人家傷害過
莊子妻死,惠子弔之,莊子則方箕踞鼓盆而歌。 原文初解 「莊子喪妻,鼓盆而歌」的故事出自《莊子》〈至樂〉一文裡: 莊子妻死,惠子弔之,莊子則方箕踞鼓盆而歌。……(莊子的妻子死了,好友惠子前來弔喪,卻看到莊子正分開著雙腿像簸箕一樣坐在地上,而且還在妻子靈棚前一邊敲打着瓦盆,一邊唱着歌。)"底下是惠
《莊子.列御寇》 "莊子將死,弟子欲厚葬之。莊子曰:「吾以天地為棺槨,以日月為連壁,星辰為珠璣,萬物為齎送。吾葬具豈不備邪?何以加此!弟子曰: 「吾恐烏鳶之食 夫子也。」莊子曰:「在上為烏鳶食,在下為螻蟻食,奪彼與此,何其偏也!」" 從這段記錄中,可想而知,莊子多年前早就已經死了。 莊子死
死,苦嗎? 丈母娘病危時,不管是醫護或家屬都不願意面對可能的死亡,都不希望為她的可能的死亡負責。想方設法的想維持她的生命,即令已經腎衰竭加上多重器官失能,仍企圖用各種可能的方式來維持她的生命,甚至到必須安寧了,仍然告訴家屬住進安寧病房,因為如果有什麼狀況,醫院較知道也較容易進行緊急處理。你看到了嗎
因為有死,更要珍惜此時此刻 前言 問印尼看護她們那兒死亡有墳墓嗎?她聽不懂,我指了指裝丈母娘的棺木,她搖搖頭;需跪拜嗎?(比了比跪的姿勢),她搖搖頭;會燒香嗎?(指了指香),她搖搖頭……然後有些激動的說她們那兒一天左右就埋葬了(我猜測她的意思,但應該是我理解錯了,一天左右有點不可能。)。總之,我
丈母娘過世之後,丈人,兒女,孫輩等沒人夢見過她,反倒是信奉回教的外籍看護在她過世後的當天晚上,以及頭七晚上都夢見到她,她說:「阿媽站在門口,臉色紅潤,微笑的看著我,並輕輕的點頭。然後慢慢的離開。」我們都告訴她,那是阿媽在感謝她這些年來對她的照顧……我查了一下資料,回教沒有"鬼魂"的說法,那她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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