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年輕時做事的時候,主管向我說過這句話。
[我們做一件事情要有兩種以上的好處才要去做]
如果你只因為某個原因就下決定做這件事,萬一這個原因消滅了,那麼做這件事情就浪費了。
比方說採買公司物品,如果你只為了想要使用某個專案就買特定工具,萬一這個專案沒了將來也不太用的到,這物品就白費。
或是人家需求是寫這個程式,只為了解決這個客戶單一的問題。
但A客戶有這個問題,B客戶有其他問題。
問題總是有點雷同又不盡相同。
他其實是想寫(A+B+C+D+E......)都能共用的模組。
這樣即使A客戶不接單了以後B C D客戶相類似的需求都能使用。
我在人生的旅途上,大的決定都以這規矩遵循著。
找工作,不只是希望錢多,離家近,也選能精進想學的軟體技能的職務。
買貴重物品,不只是一有慾望想買就買,先放入你的筆記本待買清單內,過幾天你有想到兩三樣實用的好處,再決定要不要買。
也許你照著這個準則以後,買東西終於比較沒有罪惡感了,因為蠻容易想到很多好處的。(想到的都是有利於廠商的好處)
希望大家不要因為這樣東西越買越多,造成打掃的困擾(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