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臂距原則」(Arm’s Length Principle)在學術界蔚為風潮,但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官員之間,其核心理念往往未被充分理解,更遑論社會民眾知曉。所謂「臂距原則」,強調政府與執行機構之間應保有適當距離,特別在下列三個關鍵面向:
• 決策自主
• 專業運作
• 評鑑與問責
然而,當我們翻閱《文化內容策進院》與《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的績效評鑑辦法時,卻發現:
★《文化內容策進院績效評鑑辦法》第2條:
1. 文化部負責評鑑文策院營運績效,並組成績效評鑑小組。
2. 評鑑小組由文化部指定召集人,並邀集下列人員組成:
o 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o 文化內容產業或經營管理之學者專家
o 社會公正人士
其中後兩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第2條:
1. 評鑑由文化部主導組成績效評鑑小組。
2. 召集人由文化部指定,其餘委員亦由文化部邀集:
o 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o 電影、電視、廣播及經營管理領域之學者專家
o 社會公正人士
同樣,後兩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表面看似「比例保障」,實質上仍由「主管機關」全面主導
雖然條文明定三分之二須由學者與公正人士組成,表面上似保障專業與中立性,然而:
• 評鑑進行由文化部決定
• 召集人由文化部直接指定
• 所有人選皆由文化部邀集
儘管法律可能規定評鑑委員組成須具多元性,實際上主管機關仍握有主導權,評鑑組織結構與運作仍難脫主管機關掌控,形成監督與被監督角色界線模糊之情形,引發「裁判兼選手」的制度疑慮。
🕬制度風險浮現
若評鑑完全由主管機關主導,將違背「臂距原則」,導致以下嚴重後果:
1. 制度設計流於形式:評鑑機制可能失去實質功能,無法真誠反映法人績效與問題。
2. 問責機制失靈:難以揭露政策偏差與執行失當。
3. 民間信任流失:公共治理的正當性與透明度遭質疑。
臺灣的《行政法人》參考英國與日本經驗居多,但臺灣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實務運作上,仍未落實其精神。
🕬公開討論,釐清制度本質
本週六(6月21日)下午2點,歡迎蒞臨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樓參與公開討論。我將深入解析日本「獨立行政法人」制度,特別說明日本政府和獨立行政法人國立美術館如何落實「臂距原則」的制度實踐。同時,國際策展人暨藝術家蔡志榮老師也將針對臺灣文化藝術領域現況,提出深刻觀察與具體建言。誠摯邀請關心文化政策、公共治理與藝術發展的您,共同加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