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始終支持台灣參與 COP,也認為在現實國際處境下,民間、企業、學界、青年與 NGO 只要有機會走進全球氣候場域,去交流、去學習、去對接資源,都是值得肯定的事。過去幾年真正值得檢討的,不只是誰去了藍區,而是有些人把藍區出席機會、observer 組織名額或場邊接觸,透過模糊用語對外包裝與銷售。
就目前公開資訊來看,UNFCCC 已上線 COP31「The Road to Antalya」頁面,內容主要是主席國與秘書處的前期溝通、2026 年 mandated events,以及與 Parties 和 observers 的年度諮詢安排。頁面也寫明 COP31 將於 2026 年 11 月 9 日至 20 日在土耳其 Antalya 舉行,並指出主辦國完整網站頁面 “to be available soon”。這代表 COP31 的正式進程已經啟動,但現階段重點仍是前期程序與會前互動,而不能被理解為 Blue Zone 已全面公開啟動正式註冊。
另一方面,COP31 主辦方網站對 Blue Zone 與 Green Zone 的區分也相當清楚。網站說明,Blue Zone 是由 UNFCCC 管理的正式會議區,僅限經 accreditation 的國家代表團、observer organizations、聯合國機構、媒體與高階官員等合格類別進入;至於 Green Zone,則屬於面向公眾開放的參與、交流與展示空間,一般民眾、學生、NGO、企業與研究人員都可依規定登記參與。換句話說,綠區與藍區在制度位置、功能與進入門檻上,本來就不是同一件事。再往下看 UNFCCC 對 observer organizations 的正式說明,這個界線就更清楚。UNFCCC 所稱的 observer,首先是組織層級的資格,不是個人可以任意自我宣稱的永久頭銜。IGOs 與 NGOs 必須先取得 observer status,之後才得以按規則註冊 delegates 參與會議。因此,一個人即使曾經代表某個 observer organization 出席 COP,也不等於其個人可以無限上綱地對外自稱「聯合國觀察員」。
更值得注意的是,UNFCCC 也曾在 observer organizations 頁面直接提醒,秘書處已留意到部分 admitted observer organizations 以商業方案招攬客戶,並以透過其名額參與 UNFCCC 會議作為銷售誘因。UNFCCC 明確表示,秘書處不會對參與其會議收費,第三方出售 badge 並不被允許;符合資格的參與者,是由 UNFCCC 秘書處辦理 accreditation 並核發證件。這段提醒其實非常重要,因為它也說明了,在 COP 周邊確實存在容易被商業化包裝、甚至被外界誤解的灰色地帶。
基於上述制度現況,我的理解是:綠區目前已可依主辦方安排進行相關參與與登記;至於藍區,若本身不具備國家代表團、合格 observer organization、聯合國機構或媒體等相關資格,就仍應等待 UNFCCC 秘書處與會議程序後續公告,再依正式規則尋找合適的 observer organization 或其他合法參與途徑。即便本身具 NGO observer 資格,最終也仍須依秘書處公告與該組織內部 delegate nomination 程序辦理,而不是自行將合作、贊助或場邊接觸視為藍區正式資格的替代方式。
我認為,過去幾年真正值得檢討的,不只是誰去了藍區,而是有些人把藍區出席機會、observer 組織名額或場邊接觸,透過模糊用語對外包裝與銷售。最常見的話術,就是把原本應依正式程序處理的參與,說成「受 UNFCCC 邀請」、「獲邀出席 COP 官方會議」、「代表台灣進入聯合國氣候大會」等;若其實際資格基礎、參與性質與制度位置並未被清楚揭露,這類表述就很容易誤導外界,也會讓外界把商業化包裝誤認為正式授權。UNFCCC 自己也已公開表示,曾注意到某些 admitted observer organizations 以商業套裝方式招攬客戶,並以可透過其配額參與 UNFCCC 會議作為誘因。
也正因如此,我認為台灣在 COP 參與這件事上,真正需要的不是把制度邊界講模糊,而是把話講準。若是 Green Zone 參與,就說是 Green Zone;若是 NGO、企業或學術機構代表,就清楚標示代表哪個組織;若是自辦活動、合作論壇、商業贊助或 pavilion 相關露出,也都可以如實說明。這些本身都不丟臉,也完全可以是正當且有價值的國際參與。問題並不在於參與,而在於把不同層級的參與形式混在一起,進一步包裝成「代表台灣官方」、「取得聯合國身分」或「外交突破」。這樣的說法,不僅容易誤導外界,也可能削弱台灣原本就不容易累積的國際氣候信用。
我認為,過去幾年真正值得檢討的,不是單純誰進了藍區,而是有些人透過部分 observer organizations 的配額或商業化操作取得出席機會,之後再用模糊甚至誤導性的語言,對外宣稱自己是「受 UNFCCC 邀請」、「獲邀出席 COP 官方會議」或「代表台灣參與聯合國氣候大會」。這類作法的問題,不在於相關組織來自哪個國家或哪一洲,而在於原本應受正式程序規範的參與名額,被拿來作為商業包裝與身分膨脹的工具。UNFCCC 也已公開提醒,秘書處注意到某些 admitted observer organizations 會以商業套裝方式招攬客戶,並以可透過其配額參與 UNFCCC 會議作為誘因;但秘書處同時明確表示,UNFCCC 不會對參與收費,第三方出售 badges 亦不被允許。
講白一點,買新聞不會買出 UNFCCC 資格,做公關也不會做出官方代表性。個人若拿這種話術來鍍履歷,是身分膨脹;公司若拿這種話術來做品牌,則是氣候敘事上的漂綠。兩者用途雖然不同,但本質其實一樣:都是把原本有限度、有限範圍、有限制度地位的參與經歷,放大包裝成彷彿已獲得更高層級的官方承認。
我一直認為,成熟的國際參與,不是把場邊參與講成中心位置,也不是把組織資格誤用成個人頭銜,而是能夠在既有制度位置上,誠實發聲、踏實累積影響力。台灣真正需要的,是可信的參與、清楚的身分表述,以及能被檢驗的實質貢獻。唯有如此,每一次出席、每一次交流、每一次公開對外說明,才真正有助於台灣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能見度與信任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