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男同志說到:「生命中的某些人,無法用友情、愛情或親情來定義。有時候這種狀態很美好,是只適用於我和那人的一種無以名狀的關係,彼此對待的方式瞭然於心,只是不容圈定在世濫用的那些空泛言筌。」
如果我們只是用「曖昧」這個詞來打發他,其實只反映了陳腐的自以為是,而無法深入人類情感的種種變異或變奏。
事實上,即使是「愛」也總是在打迷糊仗。你希望被家人「所愛」,但你期待每個人「愛」的方式極為不同;你希望朋友都「愛」你,但意思其實是被朋友喜歡、欣賞或讚美。同樣,「被愛的需要」有時候更應該修正為「被喜歡的需要」、「被景仰的需要」、乃至「被需要的需要」。
精神分析不會輕易把一切情感責任推給詩、滿足於無以名狀的詩意,卻也得肯定那位男同志與他的某人之間最重要的一種感受:滿足被愛的需要,是眾人都投身追求幸福的一環(To gratify the need to be loved is part of that pursuit of happiness in which we all are engaged.)──其成因、形式與目的,深度心理學是怎樣看的?
虛榮與漂亮,是我被愛的明證
【Ch.1】提到「被愛的需要」在小孩兩歲以前沒有明顯性別上的區別,但從三歲左右,性別分化(sexual differentiation)就在男孩女孩身上造成對被愛的需要的不同形式。男孩想被讚美的是有別於女孩的東西(反之亦然),同時他們想以有別於女孩的方式達到被讚美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