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同性戀,沒有人能忽略掉邱妙津,尤其是《鱷魚手記》中的「拉子」成為九零後同性戀文化中的新概念,固然我們無法回到三十年前知曉那時的各種環境條件,但是我希望能試著不以後見之明地審看這文本。也就是說,在邱妙津是「邱妙津」之前(如果是英文的話,這個語詞我會加上大寫第一個字),在蒙馬特遺書是「蒙馬特遺書」之前,我認為有有些地方是值得省思的。
舉例來說,作家林奕含的自殺使得《房思琪》這本書成為焦點,甚至作品所影射—甚至指涉的現實人物,也因此必須迴避輿論風頭前往中國,而我認為一個文學的虛構性本身就未必需要「摻真」,就像我們拿偉大文學在研讀時不需要去想像是不是真的有個烏托邦—敵托邦才能得出教訓一般,於是我把這本書當作假設為真來反省意義,包括性別,包括性攻擊。而蒙馬特遺書中,唯一讓我較為印象深刻的是第十六書描寫與Laurence的性愛,那種愛欲與互動,充分展現美態,但除此之外其餘之書,諸多寫就著對「絮」這人的狂愛、熱愛、病愛。
我不曉得這本著作是自願出版的,又或者是如同卡夫卡的著作是死後被出版的,畢竟裡頭寫道的年歲正好是作者自殺的二十六,然就這種私語式地像是日記記載自身的情感、心緒,而這若是為了出版品而製作的確實會令人感到一股震懾。並不像徐珮芬詩集中的黑暗帶有些獵奇,又或者是林蔚昀的自我剖析中的輕快,邱妙津的這本文字中帶有著「攻擊性」,眼球掃過文字間是會本能性地升起防禦機轉的,因為那愛太過執著,已經達到偏執的地步。當然文中有提到諸多其他女性,但是最主要投向的情感對象還是為「絮」。
「絮」,被用引號特寫,是因為這已經成為邱妙津的理型,在書中有提到類似如「你若不...你就不是絮」此類的語句,代表的是絮已經成為一種理念化的存在,而就像我們對某人有某種想像,例如美好的,但若現實上不然呢?一般是不會如何,但是在文字中顯現出的是邱帶有真實的攻擊性,攻擊自己與他人,於是很難不去設想若說今天即便肉體上的絮出現了,但卻不符合這理想上的「絮」,攻擊傾向是否會投向他呢?畢竟在裡頭把愛、生、死這些串接在一塊,而我也未打算否認這樣坦誠的勇敢與藝術,但終究我們不能因為特定人的特質因此屏蔽掉若同樣行為出現在其他人身上時的判斷結論。雙重標準並不是個適當的評價基礎。
或許有人會說在那個時代同性戀所面臨的壓力是我們必須去同理的,是的,這也是我所聽聞,而我從未否定我們應該要去同理,說個在法律上提供的判斷方式是一件事情是先判斷行為的對錯,其後,才是該人是否可被赦免。在遺書中提到的各種關於死,告訴他人要死,這些在情感互動上若說不是那個時代,若說不是同性戀,或許會是不被認可的行為,然而在當代這些特徵卻成為「社群大地雷」而變成避觸的焦點,尤其參看在文本之後汗牛充棟的研究文集,那又成為更無可企及的高聳。然而,我們曉得,是社會中每個人在各個面向、各種身分、各種位置上都會面臨不同的社會壓力,但這從來不能正當化任何錯行,更不能是要求他人寬免的權利。我並不是說有人這樣做了,我只是說,對錯是一回事,原諒是另一回事,能否要求原諒又是另一回事。
當然,目前接觸到的是這本著作而已,且也未打算就此止步,因為在我的看法中邱妙津似乎成為了年輕自縊被追封的象徵,也就是在那時,邱妙津有無這些意圖成為同志的代表?同志文學的代表?這讓我想到的是鄭南榕,我並不是想要在二者之間做任何比引,我想說的是,鄭南榕追求百分百自由的自焚行動以反抗國民黨威權的追緝,他或許也沒想過後人會把放上台獨理念頂端。也就是,他不過是在貫徹他的理念而已,基此而做出這樣這種的行動,衝撞、實踐。同樣的,邱妙津或許也不過在寫下內心的掙扎,而從來只想去愛,即便異常、即便病態。只不過,在成為「邱妙津」之後,社群間卻會「去蕪存菁」,取其所要、捨其所拒,但我們或許更應該試著去認識在一個「理型(ideotype)」的背後,這個概念所指涉對象,那已被模糊的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