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皮朋哥剛開始當個韭菜房東時,曾經發生過一件令人傻眼的故事。想當初興高采烈地把房間裝修完成,新弄好的房子就是有一種令人愉快的爽感,有些朋友來看過也都覺得很像民宿那種溫馨的感覺,大家的誇獎讓皮朋哥心花怒放老淚縱橫,那種感覺好像看著自己的孩子終於長大成材了,很是欣慰。
於是當然就是興沖沖的PO上網招租,然後很快地就有一個來自南部暖男市的年輕女租客決定承租了。小小的殺了一點價錢之後,順利地簽了兩年約。當時心裡真是開心,覺得兩年的時間不會有空窗期,真好。
我提供了一個皮沙發,有一張小小的地毯,還有木製衣櫃和簡單的流理台。雖然不是非常高等的設備,但是我至少也算有用心搭配佈置了。應該是個可以住起來蠻舒適的環境吧,我想。
房客剛開始入住,有時候都還是難免會有一些問題。入住的時候,我知道那位年輕的小妹妹在一家無菜單料理餐廳服務。出於對於不同領域的好奇,我有時候會跟這位小妹聊天,問問她的工作如何(其實是確保她工作順利有錢交租),也會問問她住的怎樣(其實是為了確保她沒有在裡面搞甚麼破壞)。
住了四五個月,這位大小姐突然傳訊給我說:
「房東先生,不好意思,我想退租了。」
『!!你怎麼了?』MDFK...現在是甚麼三小朋友狀況?
「沒甚麼,我覺得住的不太習慣,因為覺得房間濕氣很重。」
『怎麼會呢?不然我先過去看看,我們再當場討論看看怎麼解決。』
一進到房間,我差點沒暈倒...真的感覺濕氣很重,然後一看到房間裡面的曬衣桿,霎那間我就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了。
『妳怎麼把剛洗好的溼衣服全部都曬在房間裡?窗戶外面不是有給你曬衣桿和曬衣繩嗎?』
「衣服曬在窗戶外面會有灰塵和氣味啊。」她理直氣壯地說。
「而且房東你看,牆壁都濕到發霉了。」
『妳把溼答答的衣服都掛在房間裡面,出門又把門窗都關起來,濕氣當然散不出去啊!』我氣急敗壞的說。
「可是我在高雄的時候都是這樣弄啊!也不會發霉。」不只理直氣壯,還語帶抱怨。
『這位小姐姐,暖男市是熱帶氣候,靠北市是盆地,溫度溼度等氣候條件本來就不在同一個檔次的啊!』頓了頓我接著說,『況且就算你要這樣做好了,妳有沒有把冷氣開著幫忙除溼?』
「沒有。」
『那濕氣散不出去妳當然覺得溼氣重啊!』
「那現在怎麼辦?我是真的想退租了。」自己捅的簍子怎麼還一副看起來想耍賴的樣子?
『根據合約,妳必須將我的房間回復原狀,然後因為提早退租,所以押金的部分我也必須根據合約精神,無法退還給妳。畢竟當時妳要求我租金降價,又簽了兩年租約,才有租金優惠的。』唉,全新裝修好的房間,才四個月就這樣面目全非,我真的是心裡在淌血...
「...好吧,我先改善一下我的使用方式好了...」不然妳洗完衣服也先拿到樓下洗衣店烘乾一下再曬在房間裡啊!我的媽呀!
於是我悻悻然地走了,然後又一直左想右想這又會是個甚麼樣的結局?要是這傢伙真的我行我素下去,只怕我收的租金還不夠扛起事後整理翻修的代價...後來又過了兩三個月,這傢伙又來跟我吵退租,還要我退押金。我不勝其擾,提出『房間復原,並找到人承接她的租約,就退租退押金』的方案,才又把她打發回去。
其實我也很無奈,處於一個退租我損失很大,不退租我也會損失很大的情形。這是我有限的小腦袋能想出最佳的解決方案了。
租約過了一年出頭,這大小姐又傳訊來給我:「房東先生,我依你的條件,有回復房子的狀況,也找到人承接我的租約了。麻煩你過來點交並且結清,還有和新的租客重新簽約。」
『所以你也找到地方住了?』
「沒,我要回暖男市了。我上班的餐廳經營不善也收掉了,所以不會再待在靠北市了。」
『喔...真是遺憾聽到這樣的消息。』
「嗯,所以希望房東不要太刁難我,沒了工作,我也是很有壓力的...」
這下我聽了又湧起不祥的預感...雖然她說她有把房子回復原狀,但是發霉這件事情可不容易處理,看來又到了醜媳婦要見公婆的時候了...
到了現場,我檢視了房間牆壁,確實大部分的霉斑都不見了,不過仔細看還是有點淡淡的痕跡,房間角落床板裡面則是已經沒救,發霉太深,已經把油漆都吃掉,她把油漆都刮掉,只是用那種很便宜的巧拼把已經只剩下水泥的部分遮蓋住當成交差了事,而彈簧床、木製衣櫃和床邊櫃都已經慘不忍睹,不堪使用了。床架的部分嘛,因為上面有彈簧床,掀開來看也還好,但是底部是怎麼樣我已經不敢想。於是,我還是說了:
「家具設備毀損的部分,你還是必須賠償我。牆壁的部分我就算了,唉。」
這位大小姐臉很臭,可是沒有說話,默不作聲。
於是我扣了一個月的押金,還了她一個月的押金。然後她把新租客的聯絡方式給了我,當場也電話連絡請新租客馬上過來,以確認屋況然後簽約。完事之後這位大小姐就也是悻悻然地離開了。
想想她應該也覺得自己運氣很不好吧。從暖男市到靠北市,所有的濕情畫意,大概都是因為太靠北的關係。租到一間會發霉的房子,工作又不到一年就無以為繼,大概也是頗受打擊,只好先回家鄉再做打算了。
事後,我的確又花了一些費用,把不堪使用的家具換新給新租客,不過好歹送走了一個無敵破壞王,又無縫銜接了一個新租客。還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吧...只是,看到新買的東西被人家這樣糟蹋,坦白講當下我看到的時候真的很震撼,也很心痛。只能說,過往看到新聞報導的,房東總是只願意提供很爛很便宜的東西給房客,當時也覺得這些房東怎麼那麼小氣,給那甚麼爛東西。只有在自己遇到之後,才明白為什麼房東不願意把住房環境弄得舒適一點。畢竟,台灣人這種劣根性,真的很糟糕,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會愛惜,房東一來也很難任意調漲租金,而來怎麼負擔的起每次換房客就要耗費巨資整修?於是給便宜耐用的不就是理所當然的事了?
也許凡事都有最好的安排,這個新租客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法律小常識:
- 租賃專法中對於租賃契約存續中的修繕,原則上都是歸於出租方的責任。但是有兩條但書:承租方人為使用不當;或是租賃契約中另有規定。不過怎麼定義設備物品損壞是否為人為因素還是自然損壞?這個爭議一直以來就是無解。
- 例如此案中這位小姐姐,她堅持她在暖男市居住時都是這樣使用房子也不見發霉,為何到了靠北市這樣使用就不行?這樣「揮」其實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皮朋哥自己個人認為,消耗品像是電池燈泡冷媒這種,其實也要房東修繕是說不太過去,所以皮朋哥自己在租約裡面都會另行約定,不然電池沒電燈泡壞了也要修繕,坦白說真的會煩死。
心得筆記:
- 這位小姐姐當時有凹我附上一台除濕機。但是坦白說以她的破壞力,我真的不敢再付任何較為高價的電器給她。一來除濕機電線走火的新聞時有所聞,要是萬一她又使用不當(咦我怎麼說了又?),最壞結果是導致失火,那我可真是吃不完兜著走;二來要是被她弄壞,我必須要討的債就又多了一條。
- 原本我以為房東都喜歡簽長約,可是經此一役,除非你能確定對方是天使租客,要不然簽長約也有可能是簽越長賠越多,要解約又很有得吵。因此除非你是裸租,也就是不附任何家具設備,要不然還是不要嫌麻煩,一年一年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