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蒙召作猶大國先知,先後事奉猶大國四朝,前後約60年。當時猶太民族建立的國家已分裂為「北國以色列」與「南國猶大」。公元前722年以賽亞親眼見到北國滅亡,臣民被擄,而南國上下的表現,卻仍冥頑不靈,眼看也即將步上滅亡的後塵。於是以賽亞將他得之神的「默示」,勇敢說出來。
《以賽亞書》第一章開始,以賽亞就先以極其憤怒的口氣,責罵猶大人民悖逆;他用「犯罪的國民,擔著罪孽的百姓;行惡的種類,敗壞的兒女!」(賽1:4)來代言神的憤怒。其中最大的悖逆就是離棄耶和華。僅存的錫安(耶路撒冷),將成為受圍困的城邑。以賽亞認為,若非耶和華稍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賽1:9)
不僅如此,連猶大官長也與百姓同陷於罪中。神並不希罕猶大人獻一些無謂的供物,月朔、節期因為徒具形式也於神毫無意義。神所要的僅僅是:順從、自潔與行義。順服勝於獻祭,自潔、行義更討得神的喜悅。以賽亞藉著神諭說:
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賽1:16-17)
唯其在這個情況下,神才應許赦免猶大臣民,得以免於除滅。
你們若甘心聽從,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聽從,反倒悖逆,必被刀劍吞滅。”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賽1:19-20)
如果能聽從勸諭回頭歸向神,神的應許是:幫助他「煉盡渣滓」(賽1:25)、「除凈雜質」(賽1:25)、使猶大國成為「公義之城」(賽1:27),使猶大子民,「得到救贖」(賽1:27)。否則將自取滅亡。
感謝主!我們在《以賽亞書》第1章,看到神威嚴公義的一面,也見到神恩慈饒恕的一面。屬神子民只有兩種選擇:是蒙赦免還是受責罰。神的愛總是令人驚奇,責備的話未落,饒赦的應許已端出來,像極了父親!神當時定意要挽救錫安這個墮落之城,是否對於悖逆程度更大、犯罪習性更強的你我,有所啟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