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為偵探小說寫法,是「殺人事件」法,然而,偵探小說是一種形容詞,核心比較像一種技法,技法的呈現,常出現在「說故事」上,像是電影、動漫、小說等等,不一定會被扣上偵探故事,但確實有這種味道,想知道更具體,我的小說
《月光下的三個杯子》是一個實體例子。
偵探小說核心感覺,是「懸疑」感,懸疑一現身,猜想或推理就會尾隨,開展方向大致上分兩種:
① 主軸在人:誤以為兇手是A,其實是B。結果揭穿後,發現過程中的蛛絲馬跡,皆合理符合A和B的行為與心理模式。
② 主軸在事:過程先出現ABC選項,覺得都有可能,再來慢慢讓你知道,真相其實不是A也不是B或C,是出乎意料之外的D!(事後回想,一切依然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