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小叮嚀:約伯記有提到神和人的自由
社科小常識:密閉系統的假設,是驗證不同理論時的重要因素
應用小撇步:只要你是自由的,就得冒一點風險
買保險或買股票?
我有一個奇怪的偏好,就是喜歡買保險,但不喜歡買股票。之前引發爭議的防疫保單,早就吸引我的注意;可是,對於吹捧「小資族每月加薪三趴」的國民ETF ,我卻多番顧忌。連我太太也納悶為什麼我會這樣。
自由就得接受不確定性
終於有一天靈光一閃,想起國中班導師寫在我成績單上的評語:「建基是個盡責的班長,惟宜更勇於冒險。」從小到大所謂的「盡責」,其實就是確定性的意思,在守時、守口、守信等方面,我都十分重視。老師形容我不敢冒險,大概是因為我偏執於確定性,而冒險的本質卻是不確定性。同樣道理,我對保險的偏愛,也是基於對確定性的偏愛,在可想像的各種人生窘境,我希望可以有所保障,手握一點點確定性(認為基督徒不應該買保險的可以來揍我)。至於染指股票市場,目的就是在不確定性當中獲利,會讓我寢食難安。當然,大家很容易會發現以上的想法的謬誤,就是保險和股票根本不是有或沒有確定性的分別,兩者其實都承認和參與不確定性的遊戲,在當中管理風險,爭取投保者或投資者的益處。保險與股票是一個易懂的類比,讓大家拿捏到決定論與自由意志的分別:決定論就像買保險,講求確定性;自由意志則像買股票,強調不確定性。
確定性的安全假象
就以之前提到陳媽媽的幸福人生公式為例。她的決定論套路,向台下年輕人所保證的,就是人生的確定性。首先,她認為把婚姻生養「偶像化」(這是我比較準確的用詞),是邁向幸福的唯一途徑,是排他的。可是,根據基督教人論,人邁向幸福的途徑,除了婚姻生養之外,還有許多其他選項的,包括獨身。根據新舊約聖經的敘事,基督徒作為得神拯救的一群,除了享有不被罪所困的自由之外,也可以運用自由意志,選擇淡然看待婆婆媽媽的「關心」和同儕間的比較,選擇勇敢地經營當下的獨身生活。耶穌和使徒保羅固然是獨身的,他們分別身體力行的天國觀和終末觀,也肯定了獨身給基督徒所帶來的益處。
可預測的無聊
另一方面,陳媽媽所提出「只要……,就會……」的幸福人生公式,類比物理因果定律(決定論),有必然且可預測的含義。物理因果定律之所以適用於一般情況,是假設所有因素都在一個密閉的系統裡面運作,沒有系統外的因素介入。例如我們到以色列,坐船遊覽加利利湖,然後雙腳離開甲板,踏進水裡,會有什麼後果?按照物理因果定律,在密度、體積、浮力等因素構成的密閉系統中,我們只能夠沉下去。那麼馬太福音第十四章記載耶穌行在水面上,怎樣解釋?這就是護教者所謂「神蹟」。神蹟與物理因果定律,並不互相否定。理由是,物理因果定律假設沒有密閉系統之外因素的介入,例如沒有神超自然的介入;如果耶穌憑著祂超自然的能力在水面上行走,即有密閉系統以外的因素介入,物理因果定律就不適用了。關鍵在於系統是否密閉、因果律是否適用,神蹟與因果律都可以是真實的。
人生不是密閉系統
回到陳媽媽的幸福人生公式,「只要……,就會……」有必然且可預測的含義,類比物理因果定律,假設了一個密閉的系統。可是人生並不是實驗室裡面的無菌密閉系統,神一直都積極介入。之前引用過的《哲學的慰藉》指出,神積極護理世界的方式,是給人自由意志去做選擇,同時藉著獎賞、責罰等與人保持互動。伊拉斯謨在《論意志的自由》也強調,人因為神的恩典(非必然、非我們預測之內的介入),而享有自由意志;於是就有責任運用自由意志,選擇走上得救之路,並且與神同工。這樣的話,幸福人生不是一條公式,乃是神介入(人生非密閉系統),並與人自由意志互動的結果,並非必然的、也不是我們預測之內的。約伯記充分表達了這個觀點。雖然敘事最後告訴我們,以結果而論,約伯的一生證明了幸福人生公式是成立的;但是約伯記當中占主要篇幅的對話內容,卻呈現不同的神學內涵。
約伯記的神學
約伯記一章9~11節,撒但挑釁神說:「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你豈不是四面圈上籬笆圍護他和他的家,並他一切所有的嗎?他手所做的都蒙你賜福;他的家產也在地上增多。你且伸手毀他一切所有的;他必當面棄掉你。」撒但質疑舊約中「只要敬畏神,就會得福」的幸福人生公式(假設了必然、人預測之內),因為這條公式有可能使人唯利是圖、動機變得不單純。約伯無辜受苦,之後與朋友討論幸福人生公式(報應定律)而毫無結果。神最後開金口了:「你要如勇士束腰;我問你,你可以指示我。你豈可廢棄我所擬定的?豈可定我有罪,好顯自己為義嗎?」(伯四十7~8)約伯根本沒有資格自以為掌握神的公義(報應定律),然後就著自己作為義人無辜受苦的事,責問於神。理由就如約伯最後的感嘆:「我所說的是我不明白的;這些事太奇妙,是我不知道的。求你聽我,我要說話;我問你,求你指示我。」(伯四十二3~4)神不必然受限於人對祂的認知、人所假設的規律,神有祂的自由意志(非必然、非人預測之內)。因此,我們運用自由意志所做的事,其效果不是必然的;即使絕大部分時候仍受制於各種因果定律,神出於祂的自由意志,仍可以用各種方法介入、回應我們,使我們所做的事,得出預測以外的結果。
有待調整的華人教會
陳媽媽用幸福人生公式來鼓勵年輕人,動機肯定是良好的。可是分享內容背後的決定論,卻可能對聽眾的信仰帶來不太正面的影響。首先,排他的論述,忽略了神賜人幸福人生的其他可能(例如獨身),也忽略了今天教會實況:適婚的單身姐妹壓倒性地比弟兄多,而且受到華人教會屬靈傳統「薰陶」,這些姐妹大多不會考慮非基督徒作為對象。在這個困局當中,教會卻繼續把婚姻生養「偶像化」,既不敢呼籲適婚的單身姐妹開拓教外市場(是把男性物化啦),嘗試跟非信徒交往、甚至進入婚姻;又不敢老實地解釋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保羅明明地說獨身為優),以提供幸福人生的其他可能。這樣,適婚的單身姐妹會無所適從,從女性主義和神學角度,教會的確對她們有所虧欠(我沒有怪陳媽媽,畢竟人生勝利組本來就會把自己的特權看為人權)。
非位格的定律vs神的自由
幸福人生公式的另一個問題是,淡化了神自己的、並祂給人的自由意志。透過解釋聖經、觀察自然,我們可以歸納說神設立某些規律,例如舊約的道德規律(十誡)或物理因果定律。神有自由意志選擇受限於這些規律(如果祂願意的話),例如祂信守對亞伯拉罕並他後裔的承諾;道成肉身的耶穌在十架上流血、感到劇痛,受限於人體生理規律。可是,神也有自由意志,來選擇不受限於這些規律(例如耶穌在地上所施行的各樣神蹟);所以,神的作為對我們生而為人而言,不是必然的,也非我們可以預測的。幸福人生公式,把神的作為限制、化約為人所能掌握、預測的陳述。這樣會讓我們意識不到神那自由的屬性,進一步忽視自己擁有神所賜的自由意志(出於造物主的形像),甚至認不清信仰的真實面貌:如果按宗教的性質來分類的話,基督教是一個啟示的宗教。我們能夠認識幸福人生的途徑,全仰賴神的啟示。啟示的意思是,祂做主動,我們是被動的。因此,神想藉著規律抑或是規律以外的事物讓我們認識祂,出於祂自由意志的選擇。神的啟示、祂所設立的規律的出現,不是必然的,也非我們可以預測的。在這種不確定性當中,我們有責任去運用自由意志,選擇回應祂的作為;至於我們行動的結果,也非必然、非我們預測之內,因為人生不是密閉系統,神一直積極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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