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
士林地檢署2011年偵辦一起違反證券交易法案,搜索理律法律事務所新竹分所,並扣押相關事證。
理律法律事務所認為,在沒有具體事證認定律師構成犯罪前,搜索和扣押行為,侵害了被告和律師之間的秘密溝通轄免權、辯護權和訴訟權,故聲請釋憲。
這讓我有點好奇,搜索律師事務所容易產生什麼疑慮?而理律律師事務所所提到的那些權利又是什麼呢?
關於律師與客戶間的秘密溝通轄免權,在臺灣實很少被討論,本週許律師將詳細說明何謂秘密溝通轄免權、辯護權和訴訟權。
本集重點
- 何謂Attorney-client-Privilege?律師與客戶間的匿秘權到底是什麼意思?
- 面對國家高權時,個人要如何面對國家權力?
- 在「無罪推定」及「不自證己罪」的概念下,所建構的被告權利:保持緘默、選任辯護人、聲請調查證據。
- 辯護人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在場權、閱卷權、律見權。
- 極權統治下的中國,人民是否失去面對國家權力的方法?以李明哲、立場新聞、黎智英等案件為觀察。
- 中國模式統治下的司法在處理「國安」案件,慣常的手法是先「摸索辦案」。以2015年7月9日的大抓捕行動為例,被查抄的律師事務所至少有三家,被捕總人數高達251人。
- 如果被告與律師間的通訊也可以成為搜索的標的,是否還有「不自證己罪」的空間。
- 到底Attorney-client-Privilege律師與客戶間的秘密溝通轄免權的範圍有多大?
- 律師律見時國家可否錄音?
- 法務部預先假設律師可能窩藏犯罪證據,並以律所不能成為搜索處所的例外,顯然對於律師採取違反律師倫理歸責之有罪推定。
- 民眾常見的迷思:律師會幫被告湮滅隱匿證據。實際上律師身為在野法曹,必須嚴格遵守律師法及律師倫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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