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許惠菁律師接受央廣【兩岸新聞導報】採訪,
中國全國人大通過《立法法》修正案,法案當中規定未來在「緊急情形」下,可經委員逕付一讀表決通過。該修正案並未解釋何謂「緊急情形」,引發外界憂心此修正恐成濫權工具。
許律師將在節目後半小時,將探討中國本次修正的立法法相關法律問題。
本集重點
- 臺灣憲法為五權分立,雖與西方民主社會的三權分立不完全相同,但基本上還是循著監督和制衡的想法在運行。
- 臺灣在在戒嚴時代,一度有「行政」凌駕「司法」的情況。
- 臺灣在1987年解嚴之後,過去被詬病的行政凌駕司法,萬年的法規授權命令,也逐步走向歷史。
- 中共在1949年建國之後,國家運行的方是是以「共產黨」之「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來運作。2000年,中國終於出台了一部「立法法」,希望能將立法行為和相關機制制度化和程序化。在2015年做了一次修改,時隔八年後,又做了一次大幅度的修改。
- 中國官媒對於這次修改的報導強調:立法的指導思想與時俱進做了完善,明確立法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符合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
- 本次修法值得關注的地方是在「總則」的更動,其立法的指導思想的順序變化。
- 本次修法確認黨領導的權威性:把原本最先應遵循的「憲法的基本原則」退位,把共產黨的領導提升到最高位階。而原本的「憲法規定」,則退居到立法執行面的層次。
- 本次修法將「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加入在立法法中,在「國家整體利益」之後,再補上「人民民主,保障人權」。此顯現出「中國有沒有人權」的議題,中國的人權跟自由民主社會的人權概念完全不同。
- 在「緊急通過」議題上,本次修法顯現立法輕重緩急的錯亂。
- 關於「緊急」事務,臺灣又是如何為立法實踐?以疫情為例,臺灣也曾在「緊急命令」和「國會立法」中來猶豫,最後臺灣選擇了「國會可以正常運作,以國會立法優先」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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