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七月,好像蠻適合聊聊「民俗文化」。
我們常聽到坊間流傳各種說法,不要爬山、不要下水、過子時不要出門等等「禁忌」。猶記兒時還真是謹守這些禁忌,我還記得第一次農曆七月還到荒山野嶺,就是十幾年前的這個時候。大一血氣方剛,也好像沒別的時間可以選擇,去參加學長姐們舉辦的迎新宿營。
確實時代在更迭,這些「禁忌」的約束力似乎真的減弱不少。
我個人還是抱持著「寧可信其有」的心態敬畏三分,說實話我甚至還蠻相信這個世界上存在著超乎人類認知、第四或以上維度的力量這類的說詞。不過本文基本上不會涉及這部分,一是我個人沒有物理學能力來把這個部分闡述完整,二是太過針對未知的討論實在難以聚焦。
後面基本上還是依循筆者文化研究的訓練,提出幾個可以參考的觀點。
細究這些民俗,其實多少還是帶有人為的、文化的成分,以及某種程度上的「規範」性質。首先就從這個切入點來聊聊。
對於這些「禁忌」,我認為更像是一種無以名狀的、不成文的規範。當我們不純粹以現代都市和科學的角度詮釋,用所謂「古代人」的視野來看,或許就更容易理解。
農曆七月恰值夏日,田野山林間蚊蟲正盛,或得傳染病便要不適幾天。如果說長者的智慧很大一部份是靠經驗累積而成,那希望人們少去這些容易讓身體不舒服的地方,好像也就合情合理。
至於不要去野溪、半夜少出門,或是少去出過事的路口這樣的說法,用經驗法則來看,這些情境都是常理來說較容易發生事故的地方,至少總比窩在家裡容易。「出過事」可能表示綜合而言這個地方存在著不安全的因子,可能是地面不平、飆仔(或近日熱門用詞「猴子」)較多、或甚至是一些小小的光影會造成視線錯覺等等。會出事的原因眾多,當然也可能是基於一些冥冥之間的原因,但就結論而言盡可能地迴避,似乎確實可以減少危險發生。
當然這純粹是個人的想法。若要拉高討論的層次,「民俗文化」其實某種意義上可以對應「都市傳說」,而學界對於都市傳說的討論就真的不少了。首先可以理解的是,如果都市傳說存在著誠如前述討論的教育意義,那這些傳說無疑就是大量、廣為流傳、具影響力且觸手可得的分析文本,實在是很誘人的研究材料。
這邊就先不引經據典,比較概括的討論這件事,很多都市傳說隱藏的是人們對「未知」和「蠻荒」的恐懼。這邊用一個當年指導教授課堂上會提到的案例〈下水道的鱷魚〉(在維基百科就可以找到故事的大綱跟簡單的分析,不是我亂講的),就可以一併處理這兩個概念。下水道給人的印象一直都是黑黑的、危險的,卻又連通著家家戶戶,包括你我的家。而下水道體系與污水處理的機制,其實即使時至今日,生活在「現代」的我們,似乎也就是有個大概的理解,不是每個人都真能描繪全貌。30年代的紐約,就出現「寵物小鱷魚在主人玩膩之後,被沖下馬桶送至下水道。下水道的鱷魚慢慢長大,一直生活在其中」的都市傳說。
以上應該足夠回應下水道、危險、和未知的關係了,而「蠻荒」的部分,則又可以延伸至長年以來,人與動物在城市中共存的矛盾與焦慮。城市象徵著文明,彰顯人類的秩序與智慧,相對的「蠻荒」,存在著「原始且難以控制」的力量——以動物為典型代表。下水道的鱷魚也好,或是實際一點,可能帶有病菌的老鼠,這些動物都在都市傳說中扮演著「化外之物」,承載著人們的恐懼想像,並藉由這樣污名他者,創造警惕和規範的效果。
民間流傳的(鬼)故事,還有一種可能的成因。「每到半夜,那裡總會傳來女人哭泣的聲音...」,考據日治至民初或有這類型的故事,有時帶著「情殺」的情節,或為娼妓、可能是小三,但常見的共同點是兩個當事人常是存在著權力關係的不對等。在那個相對威權且蒐證相對困難的時代,司法單位未必總是依據「真相」定罪當事人。相對於逍遙法外的加害者,命喪黃泉的受害者似乎就只能蒙受冤屈不明不白。
當時鄰里之間關係緊密,透過對當事兩造一定的認知和理解,可能對案件有不同的結論。但在威權壓迫的時代背景,也沒辦法當局強硬對幹,這時候「鬼故事」成為一種流傳的媒介。傳遞的不只是受害者的委屈,同時也暗藏了對當局不公的不滿,默默凝聚民間的反動共識。
從這些角度來看「鬼故事」,是不是不小心把故事講無聊了?其實我也還是相信無形的世界,只是文化研究的訓練,同時也提醒我能被廣為流傳的文本,經常是帶有更深層的意義和力量的。我自己承認有點nerdy,但就是一個小小的分享,提供一些新的視角。希望不要壞了大家農曆七月膽戰心驚的興致,也還是期望大家寧可信其有,尊敬萬物,平安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