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倫敦找工作是一種心智的磨練和打擊,那在倫敦租屋,相信絕對是另一種磨練和打擊。
都是老生常談的「雞先還是蛋先」的問題。
有住所 --》找到工作 --》付到租金,才能有住所
在香港或中國,就算你沒有工作收入,
只要你願意一次過付長時間的租金,還是能租到房。
可是,在英國就不是那麼容易。
在找到住所之前,房東會要求你出示工作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
雖說以往在倫敦已經歷過不愉快租屋經歷一次,現在還是不能習慣。
看似不合理和不近人情的要求,在這裏卻是「正常流程」。
因我在倫敦未找到全職工作,我說我願意一次過付半年的房租,
但agent表示,租房仍需要guarantor,即在英國的擔保人。
在香港,借錢或借高利貸,才會聽過「擔保人」。
而在英國,租一個房間,就需要「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