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廿七八歲,該是適婚年齡時,社會上突然流行一個觀念:找個你愛的做朋友、找個愛你的結婚。頓時間我在愛與被愛的角色中被嚇到了,所以願意嫁我的,可能心裡根本沒有我?總覺得這樣的想法一定會有後續,果然,十年後,又有升級版了,找個妳愛的做朋友、生孩子;找個愛妳的結婚,幫妳養孩子!
結婚很多年以後,才發覺愛與不愛跟婚姻幸不幸福根本沒有關係。曾有的激情都被柴米油鹽泯滅掉了!也許你依舊是浪漫的,但是你的另一半呢?兩三次被潑了冷水,你什麼想法都沒有了!不是誰變了,而是總有一個人要認清生活的真實面。
沒有什麼情深緣淺的,只有錢深錢淺的!錢深情就深、錢淺緣就淺。
金錢不可能是婚姻的主要條件,但絕對是離婚的主角!
我很久前寫給朋友的結婚賀詞:風雷雨露,莫忘初見。太多人都忘了初見時的心動,所以物質就跑進來挑動憤怒,再窮,有當年一起租雅房時那麼窮嗎?為什麼當初什麼都不是問題而如今什麼都是問題?當初共吃一碗泡麵,加顆蛋就無比的幸福,如今五星米其林都食不知味!沒有誰有錯,只是我們忘了一些自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