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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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正常工作時間自105年1月1日起縮減為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為落實週休二日,例假日僅限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始得出勤之嚴格規範,定明勞工每七日應有之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另一日為休息日。 實施二週及八週彈性工作時間之例假仍維持每七日至少一日,僅休息日可彈性調整,惟例假及休息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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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店家都喜歡休星期一,本不知為何,後來有所明瞭,星期一不殺豬,菜市場人潮也有所減少,除了某些公家機關,和銀行格外忙碌外,很多人皆因為星期一人少,客人也少的情況,而選擇休息。 但,我星期一...還是要吃飯啊... 週一,一般正常都要回職場工作,上班,開始忙碌的一週的第一天。星期一,事務也特別的多,可
請問您最近是否遇上了不開心的事情呢?星期一公休似乎是一些忙碌名店的常態,忙過了星期六日,找個時間休息。連圖書館都會公休,進行內部整理。只可惜,公司沒有公休,我們只能自己請特休。
P.S.在整理以前的文章剛好最近又有週休三日的議題,此篇是舊文重發,時空背景是當時候剛修完一例一休,部分企業跳出來反對此次修法,看了看一些觀念還是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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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限制了企業的排班彈性嗎? 不是的!有彈性喔,是不是不會運用呢?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第4項: 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例假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 《彈性 1》 一例一休這樣解 連續性的以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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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貨運公司駕駛因連續工作(沒有一例一休)而疲勞違規駕駛,一例一休到底是原則?還是例外? 勞基法 第 36 條 第1項 (原則)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4項 (例外)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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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真的有生辰八字啦! 你不信喔?那我們就一起來解解,看看有沒有犯太歲? 勞基法的生辰有:工作日、休息日、空班、例假日、國定假日、優於勞基法的國定假日、特休假、優於勞基法的特休假....。 不只這樣,還要會排八字喔,解對了一路富貴、解錯了,破財不說還會衰運連連耶!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重要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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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同事們覺得記者出身,比較勇於為勞工發聲及爭取應有的權益吧!因此,自許不能辜負所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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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常為民眾打抱不平、爭取正義,碰到自身權益問題,多數人仍不脫社畜本性,不敢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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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政府對於勞動環境的改善,需區分不同層次循序漸進始為正辦,應率先致力於基礎面的強化,形塑勞資關係平等的環境,便是有工會組織作為勞工的後盾支持,並加諸懲罰的具體實行,要讓違法的企業懼怕違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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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合作愉快!這次進步的立法設計,為我們帶來更多的彈性,我的許多老闆朋友也都相當開心,這在我們公司的營運調整上會方便許多,不像以前要走在法律邊緣或是偷偷違法,有了政府的幫忙解套真是萬幸!</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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