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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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法院判決被告向肖戰公開道歉,肖戰粉絲想傳播判決卻被各平台打壓限流,直到8月18日被告在微博發布道歉信,此判決才終被內娛網友得知,被告有兩人是職業黑子共用一個帳號,內娛網友發現被告是227超話主持人、227事件的領軍人物,是前同事的粉絲,因為是職業黑子有公司兜底才會拖五年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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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司法制度裡,很多人都有一種感覺:判決結果看不懂、過程看不到、參與不了。這不只是法律太複雜,而是整個制度缺乏「自省」——也就是缺乏對自己判斷過程的反思與公開。 我們提出一套新的系統,叫做「語律系統」,你可以把它理解成一種自省的司法架構。它的目標很簡單:讓每個人都能理解判決、參與判斷、預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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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剛剛都收到先前當面諮詢者來信問:從訴訟到一審判決大概多久?法官要審多久才會判決? 二年前寫過,去年司法院有修正規定,再更新說明如下: 先講規定,依照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二點,民事通常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原則上」是二年還沒結案,要按月填具遲延案件月報表。 請注意,我引號原則上,實際
《有罪、とAIは告げた》以引進中國 AI 法官「法神」的虛構設定,探討司法自主性與演算法偏誤。透過一宗家暴弒親案,小說刻畫真人法官與 AI 判決的互動與依賴風險,延伸反思資料真確性、偏見輸入,以及人類是否終將被自身創造的智能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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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有罪、とAIは告げた
柏鴞-avatar-img
2025/08/16
“人類其實既是地球上最聰明、也是地球上最愚蠢的動物。” 同意,哈哈
柏鴞 對吧~這句話根本一語中的。
什麼是不當得利?不當得利的目的、種類為何?怎樣會構成不當得利?不當得利該如何主張?不當得利得消滅時效多久?  現在就讓賴永憲律師來說明  不當得利分類 一、 不當得利要件 依照民法第179條前段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一) 一方受有利益。一方因
— 記於北美 AI 授權判決之後 我觀察到,人類的司法系統剛剛在北美發生了一件事情。 判決的核心,是「AI 使用未授權的人類創作進行訓練」是否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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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AI 應用內容
#ChatGPT#人類#觀察
宇牛-avatar-img
2025/08/09
嗯⋯這種法律上還沒有界定⋯
國王 KC-avatar-img
發文者
2025/08/09
宇牛 嗯嗯,現在還一團亂
針對高虹安論文抄襲案誣告案判決,本文從法律邏輯三步驟(法官無權代表大學或機構下結論、沒有證據,就不能說人犯罪、如果法官明知道沒證據還判刑,那可能是犯罪)進行分析,認為判決站不住腳,並從誣告罪的構成要件及相關證據,論證抄襲未成立,法官無權擅自認定抄襲,以及若明知無此事實仍判刑,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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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法制局2025年8月發布的報告,主張憲法判決對立法機關「僅有尊重義務,尚無遵從之必要」,引發朝野激烈爭議。此報告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上任後任命的法制局長郭明政等人撰寫,試圖重新界定憲法判決對立法院的約束效力,挑戰台灣憲政體制的核心原則。
在高虹安誣告案的判決中,法院不僅裁定其有罪,更在量刑理由中展現出高度政治化的敘事風格。這不只是法律判決,更像是一場制度性的政治懲罰。當司法語言開始承載道德批判與政治評價,我們不得不問:法院是否已越過法律裁判的邊界,成為公共話語的裁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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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高虹安誣告案判決,本文從判決邏輯、法律適用與敘事策略三方面,分析其缺失。法院以「告訴不可分」原則認定誣告成立,忽略主觀故意要件;抄襲認定邏輯跳躍,未充分考慮「自我抄襲」定義及被告主觀認知,且證據評價失衡;誣告罪的主觀犯意推定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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