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田埂邊的哲學家
發表日期|2025年8月
導言:當判決語言變成政治懲罰的工具
在高虹安誣告案的判決中,法院不僅裁定其有罪,更在量刑理由中展現出高度政治化的敘事風格。這不只是法律裁定,更像是一場制度性的政治懲罰。當司法語言開始承載道德批判與政治評價,我們不得不問:法院是否已越過法律裁判的邊界,成為公共話語的裁判者?
法律裁判還是政治懲罰?
法院在量刑段落中明確指出:
「被告在選舉期間提告,意圖壓制批評聲音,製造寒蟬效應。」
這段語句不僅將法律行為與政治動機直接連結,更以「選舉」作為誣告罪惡性的核心評價依據。法院進一步批判:
「被告大張旗鼓按鈴申告,接受媒體拍照訪問,要求自訴人不要躲在螢幕後面。」
這不再是對個案行為的法律分析,而是對整體政治文化的道德審判。法院將高虹安的行為視為「典型政治人物濫用司法」的象徵,並以此作為量刑加重的理由。
判決語言的象徵操作
法院在判決中使用大量象徵性語言,如「寒蟬效應」、「大張旗鼓」、「操控輿論」等,暗示被告意圖壓制批評、操縱媒體。更進一步,法院指出:
「被告的行為益證其誣告故意。」
此處的「益證」並非法律證據,而是對動機的政治解讀。法院將被告的法律策略視為「政治操作」,並以此推論其主觀犯意。
量刑區間的技術包裝與懲罰意圖
法院將誣告罪的法定刑(七年以下)劃分為七個責任刑區塊,並認定本案屬「低度偏中度刑」,最終判處有期徒刑十月。雖然技術上看似合理,但其量刑邏輯卻高度依賴政治動機與道德評價,而非純粹法律要件。
法院明言:
「被告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未見悔意。」
此處將被告否認犯行視為量刑不利,忽略了刑事訴訟中被告享有的防禦權利。若否認即構成「態度不佳」,則無罪推定原則將形同虛設。
結論:司法角色的危險擴張
高虹安案的判決不只是法律裁定,更是一場話語權的爭奪。法院不僅裁定誣告罪成立,更透過判決語言進行政治人物的道德審判與公共懲罰。這種司法角色的擴張,若未受到制度性約束,將導致:
- 法院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 公民批評空間遭壓縮;
- 學術與言論自由遭司法定性。
在民主社會中,法院應是制度的守門人,而非話語的裁判者。當司法以道德語言包裝法律裁量,以選舉動機推論犯罪故意,以刑罰介入公共辯論,其角色已不再中立,而是參與政治。
這不只是高虹安的個案,更是對台灣司法獨立與民主制度的深層警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