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性別我決定!」2011年好性會參與同志遊行,手上的標語很有趣!這是個重要的「青少年」與「性別」交集的問題,同時凸顯青少年自主與性別自主的問題。究竟我們身分證的性別,是不是能由我們自己決定呢? 2011年9月,澳大利亞政府,讓國民在男性(M)、女性(F)之外,有第3個性別「X」可以選擇。這個目的在讓性別不確定或無法性別男女二分的跨性人、或陰陽人有了新選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特別嘉許這項政策,有助於減少對跨性、變性人的歧視。陰陽人是天生生下來,身體構造的第一性徵就與眾不同,據統計每2千人有1人是陰陽人。最近日本還改編漫畫《IS》(intersex),拍攝以陰陽人為主角的電視劇。 以往跨性別者或陰陽人,因為雌雄莫辨,總容易在就醫、上廁所時感到困擾,尤其行車用路遇到臨檢,常常檢查的不是車子,或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反而是在做「性別檢視」,常受不必的質疑。過去性別扮裝或跨性別,常被誤以為想當「男生」或「女生」。但不是每一位跨性別者都這樣認為,有的人就是享受這種「性別跨越」的狀態,為什麼非得成為這麼「男生」的人?或是這麼「女生」的人呢?因此,有第3種性別可供選擇就變得很重要了! 德國的Kim Petras在12歲就開始接受變性治療,16歲完成變性手術,現在19歲的她已成為德國的知名歌手。相同的,9月媒體報導英國有一名10歲青少年,在母親同意下,將於12歲進行變性。減少性別選擇的阻礙,將更有利於跨性別青少年無論身心或是生涯的發展。 也許我們真的需要一個「大」性別,因為他們的性別真的很大,更豐富多元,讓「大」性別」,成為「男」與「女」之外的選擇,讓性別欄的註記,多一個選擇。也讓身分證字號,除了「1」與「2」之外,能否給這些弱勢的性別者有「3」的選擇呢?身分證能不能也有第三種顏色?這不但可以讓「出生性別登記與變更」上,使陰陽人免於強迫選擇男性或女性,變性者也可免受出生性別的無謂質疑;而「身分證性別變更」可以讓跨性別者選擇更符合自己認同的性別選擇,或在變性過程中的變性人,能有更符合自己情形的性別選項。 我國目前仍只限變性手術後才能變性。申請女變男之變性人須摘除女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宮、卵巢、申請男變女之變性者則須摘除男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才能申請身分證性別的變更。因此,仍有已經以另一性別身分生活,但未摘除器官的跨性別者,容易在出示證件時遇到困擾。只要他們沒有想摘除原器官,就不能作「性別變更」登記。 依民法第1059條第3項規定,台灣已有成年人得自行決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無需父母之書面同意,希望接下來,不只能改「姓(氏)」,也能改「性(別)」。 早在2006年,紐約同意讓市民一生一次選擇出生性別的變更,只要證明已用新的性別生活兩年,取得醫生和心衛專家證明當事人會終身維持新的性別,就可以申請更換,但變更後,必須永遠以新的性別生活。那2011年的台灣呢?照顧弱勢,政府便民,從性別開始!希望當男當女,尊重孩子選擇。我的性別我決定!不用父母、醫生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