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車水馬龍的街道上,相信大家一定有許多機會或坐或開著車在馬路上行走。要我說全台灣人口最密集、密度最高的地區不是什麼台北、高雄、台中這種大都會區,也不是信義威秀、東區、西門町這些知名的商圈,而是我們的馬路。台北市的主要幹道從早到晚都有密密麻麻的車輛在行駛,再加上十字路口、斑馬線上的路人,如果從高空上看,像是一大群非洲野生動物遷徙家園的感覺,相當壯觀。
而就在剛剛騎摩托車外送的我,行駛到南京東路台北體育館旁的十字路口時,又發生了令我攫著嘴嘆氣的狀況,雖說並沒有發生什麼意外,但發生類似的情形,已不下數十次了,每一次可以說是有些驚險,沒釀成什麼禍害,但真心希望不要再有下一次了。
不論是騎摩托車或者開車都必然會遇到一種情況,那就是—轉彎,而車子在行進間,不管是左轉或右轉就需要打方向燈。可我想請問打方向燈的真正用意是什麼?請大家仔細、好好的思考這個我們日常生活中再平常不過的舉動,因為有許多人一次次的輕忽造成擦撞甚至危害到生命安全的後果。
我是這樣思考的,打方向燈的用意是要告訴後方來車:「對不起,我在接下來的路口要左或右轉,麻煩你給我讓一下路,讓我通過,謝謝!」而後方的來車在得知你傳達給他的訊息之後,會自行選擇用各種方式給你讓路先行或避開你要轉彎的方向繼續行駛,這是一種藉由號誌燈的溝通。
但關鍵就在什麼時候該傳達這無聲的溝通呢?我認為是在要轉彎前30–50公尺的距離就該表達了,說得簡單些,在剛過要轉彎的前一個十字路口之後就要把你的方向燈打出去讓後方的來車知道。
可壞就壞在,一套規則,每個人的詮釋不同。在路上行走或在車陣中常會聽到車子急煞的聲音,那急促的一聲是用力刮了地面一臉皮,聽到有的人的耳朵像是被虎頭蜂往內戳了一下,怪不舒服的。而為何會這樣呢?原因很簡單,有許多駕駛是使出乾坤大挪移,突然之間來的大轉彎,直接轉,方向燈完全不打,彷彿如入無人之路,整個開啟任我行的模式,這一招是殺得後方跟在他車後前行的駕駛是一整個措手不及啊!輕則小擦撞,出口成髒個幾句就算了,重則一個不小心車倒人跌,而接著後面的車龍要是車速快些就跟著堆疊,一則新聞就此產生,記者們都鬆了一口氣,正愁著沒新聞可寫,這剛好補上,而張無忌駕駛可能還渾然不知呢!
而還有一種人,會讓人不知該說什麼。這種駕駛只能說是翻白眼製造者,他謹記在駕訓班或考駕照時的那7秒過後最重要的任務,他確實是打了方向燈,可他等過了彎才打,他是先轉方向再打燈,有的更過分,整台車三分之二都已經轉向了才看到那該死的燈亮起。這是本末倒置的最佳範例,這樣的打方向燈不是用來告知別人的,是打給自己開心的,喪失了一台車裝設方向燈這個裝置的原本用意。
人總說:「馬路如虎口」,可我覺得真正危險的是人心啊!那一次次的輕忽,一遍遍的意料之外造成多少的遺憾。願大家多份謹慎和小心,那多少人的未來和家庭就可以少受一些痛苦。希望所有的用路人平安,感謝上帝、阿拉、觀音菩薩、玉皇大帝以及其他各宗教派的神祉,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