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台北
燈光:昏暗
機車直行中,行人突然出現。機車騎士視野右方是黑暗的公園,前面也沒有明顯的警示標誌或是燈光(像是紅綠燈之類的)。
台北有滿多一路直行,然後中間突然給你來個斑馬線在地上。白天還行,到了晚上。
有滿多地方沒路燈。光線不充足的情況下,在暗暗的路上,真的不會注意到地上有斑馬線。
拜託!誰看的到地上還有劃斑馬線啊!
前方行人都要看不到了!還看到斑馬線咧
就這樣,我昨天騎機車去買飯時被警察攔下來開了一張罰單1200元。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事實:第44條2項: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通行,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好吧好吧
「喜得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一張」
大家真的要小心
尤其是路面暗暗的時候,要小心
有時候本來靠邊走的行人,突然變向要穿越街道。真的危險
我是贊同這條法規的,我也覺得要禮讓行人。
希望政府能多設點路燈,讓路面可以有充足的光線,不要讓機汽車看不太到路面。
隔天,我同事說。我機車應該要用遠燈,近燈 等到看到行人時,都快撞到了。(是個很棒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