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河拆橋」這句成語大家都知道,可能也都親身經歷過。這件事本身,「拆橋」的加害人才有主動權,當「橋」的受害人一般只能被動反應,徒呼負負。
舉例來說,剛剛被川普炒魷魚的美國司法部長Jeff Sessions 在辭呈開宗明義就表明,他辭職完全是出自總統的要求。Sessions之前遞過兩次辭呈被退了回來,這次可是被要求辭職的。
性格反覆無常的川普炒人魷魚不是新聞,但Sessions是當初極少數在川普競選初期就支持他的共和黨重量級人物。二者雖然因為「通俄案調查」而心生嫌隙,Sessions是川普鐵腕移民政策的頭號戰將,對川普可以說是忠心耿耿。
共和黨在美國期中選舉的眾院失利,川普心情惡劣,Session成為第一個選後的受害者,離選舉結束還不到24小時。
這是典型「過河拆橋」的例子。
覺得這個例子離我們這些升斗小民太遠?最近在我身邊發生了這樣一件事:
一家台北的出版社總編輯在年初接了一個上市公司的週年慶專案。案主趕著要在週年慶之前出書,該總編輯把這個案子交給了新到任的副總監,叫她務必找到寫手、如期完成專案。
副總監四處奔波找寫手,總算不負所託。但那幾個月日以繼夜工作讓她生了一場大病,病癒之後,她離開了那家公司。
副總監擔心她當初找的寫手(朋友們)可能會成為無主孤魂,收不到稿費,這幾個月來一直不斷與總編輯聯繫,最近終於有了回音。
沒想到當初低聲下氣找寫手的總編輯換了一副嘴臉,說因為經費不足,已經無法給付當初口頭承諾的稿費,只能以折扣價出帳,至於折扣的成數要等到會計部門結帳才知道。
副總監當初賣自己的人情幫出版社搞定這個專案,出版社賺了錢,但她的朋友們卻吃了啞巴虧。這些寫手當初因為時間緊迫,沒有簽訂白紙黑字的合約,講明的稿費只是君子協定,現在已經淪為刀俎,只能任憑擺佈。
副總監對於總編輯使出「過河拆橋」的手法非常驚訝,因為她們多年前還曾經同事一場。
傳統智慧告訴我們「不要過河拆橋」,日後好相見;英文也說“Don’t burn your bridges”。但即便如此,「過河拆橋」還是屢見不鮮。
以我觀察,「拆橋與否」除了個人修為之外,與利益算計大有關係。在下列這些狀況下,出現「過河拆橋」的機會較高:
1)雙方地位不平等 ——其中一方在組織裏的地位較高。例如,總統對上司法部長。
2)日後相見機會不大。以第二個例子來說,副總監離開出版社之後換了一個產業,總編輯認為以後相見機會不大,所以不在乎得罪人。
3)過河拆橋的利益極為龐大,遠超過「日後可能相見」的顧慮。業務員跳槽帶走手頭的客戶名單就是一例。
4)其中一方自信就算暫時得罪人,也可以其它方式補償對方。
5)認定對方的性格軟弱、或所處情勢不佳,即使被「過河拆橋」也只能啞忍而不會聲張,更不可能報復。
6)「拆橋」的一方比較自我中心,比較重視自己的利益,或
天生不帶罪惡感,沒有「人情義理」的包袱。
7)雙方早有嫌隙,其中一方決意伺機報復。對事主而言,「過河拆橋」只是扳回一城的作法。
話說回來,如果碰上兩個謙沖自牧的人,彼此以禮相待,即便滿足上述其中幾個環境條件,也不會有「過河拆橋」的情形發生。
按照聖經「你要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加福音10:27》,和合本)」的要求,基本上「過河拆橋」這樣的事是不應該發生的。因為沒有人想被過河拆橋,自然也不應該對別人過河拆橋。
但現實畢竟與理想是有距離的。
作為一個經常「被過河拆橋」的人,最近的幾個親身經歷讓我有一些新的體悟。
以前發覺自己成為受害者的時候,總是忿忿不平地告訴自己「人在做天在看」,頂多加一句「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機未到」。
但很多時候不管再怎麼千呼萬盼,這個「報」似乎從來沒有來過:踩人上位的在公司的官越做越高、欠錢不還佯裝若無其事的房子越住越大、經常忘恩負義的越來越有成就等等。
如果沒有「報」這件事呢?
但如果根本沒有「現世報」,而每件事都有其發生的必要性呢?
宇宙萬物運行有其道理,我們僅是萬千齒輪的其中之一,每個齒輪有它的功能、齒輪交錯互動是維持機器運轉的必要力量,一個不起眼的小齒輪停止運轉,可能連帶整部機器失去動力。也是就是說,每一個事件的發生,都有其必要性。
我們早餐吃的麵包,不只是從麵包店買來這樣簡單。手中的一塊麵包來自麵包店的師傅、賣麵粉的工廠、運麵粉的司機、種麥子的人等等,這些人在各自的崗位盡力,我們才買到了麵包。種麥子的農夫不會知道他的麥子最後製成了麵粉,進了你我的五臟廟;但如果沒有他兢兢業業地工作,我們就吃不到麵包。
同樣的道理,某一個令人生氣的「過河拆橋」事件,也許重點並不在於某一方得到的利益,而是在事件過程中、或之後,對周遭人事物造成的後續效果。
這「蝴蝶效應(butterfly effect)」的的現象有點類似:
「蝴蝶效應」是連鎖效應的其中一種,其意思即一件表面上看來毫無關係、非常微小的事情,可能帶來巨大的改變。此效應說明事物發展的結果,對初始條件具有極為敏感的依賴性,初始條件的改變,將會引起結果的極大差異。對於這個效應最常見的闡述是「一隻蝴蝶在巴西輕拍翅膀,可以導致一個月後德克薩斯州的一場龍捲風。」
例如,幫朋友作保結果朋友負債潛逃,幫人作保的落得自己背負一身債之後,就會記得不再重蹈覆徹,也就不會有更大的損失。同時,因為見到父母幫人作保造成家庭經濟狀況陷入困境,子女反而因此奮發立志要幫父母改善生活環境。(真實故事)
這個事件對受害者來說,雖然帶來了立即的負面效果,但也有長遠的正面效益。換言之,父母「被過河拆橋」是子女成長過程的必要重大事件,是必須發生的。
這樣想就比較容易平心靜氣對待眼前看似吃虧的事件——這些都是必經的過程,就像吃飯睡覺一樣:有時大魚大肉、有時泡麵果腹;有時一夜好眠,有時噩夢連連。
對方是否有現世報,已經不那麼重要。
再者,「拆橋」的人表面上佔了上風,聰明地「搵到盡」;但其實在這個交易中已經人格破產,因為物質的利益而自貶人格,並不划算。這些人夜半乍醒想起自己的錯處的那種煎熬,可能難以為外人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