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案例小教室]勞資爭議發生後的處理方式(行政機關的勞資爭議調解與勞動檢查申訴)補充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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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點
  1. 行政單位提供的勞資爭議調解和勞動檢查需要付費嗎?
  2. 行政單位提供的勞資爭議調解和勞動檢查可以同時進行嗎?
  3. 什麼狀況下會走到司法訴訟?
常見處理方式
  1. 目前行政行政單位提供的勞資爭議調解和勞動檢查皆是免費的,但是需要具名填寫,因為勞資爭議調解會面對面協商;同時,勞動檢查申請時也是需要具名的,避免匿名可能潛藏的惡意,例如用他人姓名惡意申訴、捏造事實惡意申訴等等。
  2. 在勞資爭議調解方面建議要明列調解事項,在金額方面更是建議要具體計算填寫,能夠使調解人知道要調解的內容,對方也知道要調解的內容,避免雙方到場才開始說要調解的項目,可能導致當次調解無法有共識,需要再次獲多次調解才能處理。
  3. 順序方面建議是:勞資爭議調解(行政機關、軟性、面對面、免費)>勞動檢查申訴(行政機關、硬性、檢查員檢查、免費)>司法訴訟(硬性、可能面對面或者無須、有費用)。
  4. 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勞資爭議調解(軟性、面對面、免費)與勞動檢查申訴(硬性、檢查員檢查、免費),會建議一步一步來,同時進行並不是不可以,只是會建議可以好好談便先好好談。
  5. 中間有個問題是勞動檢查究竟能不能替勞工追回權益,例如加班費、工資等等,實務上透過勞動檢查可以協助追回一部份,其中涉及到檢查員查到的資料,倘若查到的資料有誤差(如勞資雙方提出的資料各有不同),可能算出來的會比勞工以為的少很多,且有跨不同單位的行政流程,整體時間會較長,常見整個過程中勞工反而會認為檢查員沒有協助,因此,有些行政單位會建議調解之敗後直接走司法訴訟。
  6. 決定要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走向司法訴訟時,建議要檢視自己的時間成本、可能產生的花費等等的問題,如果可以請求的權益其實很少,比如少於目前時薪150元,要記得考量一下光是到行政單位填寫表單、等待會議時間(目前到結束大約都20日左右,而且都是平常日)到底值不值得。司法訴訟更是如此,如果不是低收入戶,可以找到的資源只有一些的話,光請律師的費用就是個問題了。



小提醒:2019/8/1起將開始寫有關過去工作的經驗分享,如果覺得有所獲得,屆時請我喝杯咖啡,以贊助告訴我你們喜歡的部分。 如果有想了解的部分,可以在留言區留言,我將看一下留言內容是否可作為小教室的主題。
2019/8/20-2019/8/27外出,部分職場案例小教室的文章會先儲存,之前有先設定好,但不知為何沒有在預定的時間PO出,若沒有順利PO出,就等回來在補PO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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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如-avatar-img
2020/08/21
因新進一位(男性)同事,工作上溝通上的障礙,同時他工作分不清危險狀況,我有反應,得到的回應叫我要注意跟小心,彼此要注意並不只靠我自己ㄧㄚ。 (他)的舉動讓我很擔憂,又沒人幫我。我知他是那單位轉介來工作,找下班時間去,要麻煩單位幫我跟他講,同事工作兩人溝通,配合,不知這個介紹關係有來頭,我蒙受冤枉,就被 被 fire,我最近有託人跟老闆說情,我算也有年紀了,工作也難找,請能再給我機會再待著兩年。我自己請假碰見老闆,知道她忙我體會,但我等,等不到她撥時間要見我,我有退場亂想一大堆。回到來主管他在我們族群沒表明很清楚,不知情的老闆,我又被冤,(這時我又感覺他在找機會修理我),發生事情工作我照常進行,所謂的有始有終。回想主管跟我很少互動,有關我被 fire 後續一些假,如值班,特休,資遣費,工作雖沒到一年有沒有年終,甚至要個非志願離職證明書,都無法問,很傷痛,請問我這問題如何解呢?
林沛瑩(青雲姐姐)-avatar-img
發文者
2020/11/12
儘速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先對自己的特休、資遣費和預告工資等等稍作計算,在申請書的填寫上表明訴求。現場的行政人員應該會指導你如何計算。
蔡耀宗-avatar-img
2020/03/21
一年前有舊同事當上主管請我回去原離職的公司幫忙擔任總務,然後任職第二個月因表現優良主管就升我當組長並給組長津貼3000,公司聯盟蠻大的本市三間外縣市六間,今年初來了新任主管,我於上個月18、19發燒上班前才告知主管無法上班,因在家休息沒證明所以主管以事假扣薪扣全勤,我並無異議。唯3/5時有問主管因為我上個月還有加班48小時特休從未使用是否可以抵事假?主管回應我生病沒找人代班又沒醫生證明沒算我曠職就已經不錯了。反應無效後我也沒再說了,但隔了幾天新任主管以口頭告知我因為上次事件沒找人代班,身為組長沒以身作則所以組長職務會有異動津貼也沒有了。隔天再告知 以後排班的工作交給其他單位。然後再告知我下個月我可能會跟B館的輪流上班,距離約4公里。然後隔日聽原本的同事說,他那邊B館的主管交代他下個月換他排班,把我的班全都排到B館上班。因爲我家在高鐵旁,目前上班公司也在高鐵旁所以我每天上下班都搭高鐵然後步行幾百公尺3分鐘就到了。但從A館調到B館讓我得搭車過去,主管也沒說跟我討論交通問題,以上所有事實都沒經由我同意就處理了。請問姊姊可以協助我相關的規定並建議該如何處理好嗎!不甚感激!
林沛瑩(青雲姐姐)-avatar-img
發文者
2020/03/22
1.生病而無請假證明經事後雙方同意以事假扣全薪和全勤是可以的,但不能直接未經過員工同意以加班的補休來抵。 2.涉及到職務調動需要雙方同意,包含上班地點、薪資、排班地點等等,但需要確認是否有簽文書的勞動契約,上面是否有載明依照雇主安排上班地點的問題。 3.主管職的津貼部分則難以說事業單位違法,目前判斷方式還是得檢視勞動契約以及工作規則,甚至進一步走到法院判斷,主要是要審酌企業經營和調動的必要性的關係。 4.上班地點在台中市可以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內容需要以[訴求]為主,例如加班補修歸加班補休,之前病假以事假扣除,則不應再異動、再者懲處的相關規定為何、排班異動如果沒有約定好,則應該回歸雙方協商同意。 有其他問題可以Email給我(pylin0527@gmail.com)或者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laborissue01/)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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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述有關職場的法令議題以及處理方式
2020/11/08
不得不說現在有許多人在發生勞資爭議後,往往採取不溝通、不合作、不聯繫的方式處理,無論是勞方或資方我都有看過。 但這對雙方絕對沒有好處。
20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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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大約自今年七月起[職場案例小教室]就沒怎麼更新了,目前經營方式多用一個個案例做介紹,不過似乎成效不彰,少部分文章閱讀率高,大部分普通,且常見案例也分享了不少。 之後會再調整經營方式,十月初會再復起更新。 感謝持續支持的舊雨新知。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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