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彌爾(John Stuart Mill)的認識來自於《論自由》一書,而這也應該是他最著名的著作,而在後來知道他是功利主義者(Utilitarianist)又讀了《效益主義》,在這過程中也知道他為婦女的參政權而努力並且著有《The subjection of women》而是早期提倡女性權益的先聲等等進而閱讀這本自傳,才知道若僅從這些著作了解彌爾,是太概括了他。
這些傳世的經典產生是我們在後世的眼界中所能首先瞧見的,但是其實在產生這些著作之前並不是突然無從生有的,至少在彌爾的例子中不是。彌爾從小就受到其父親詹姆斯(James Stuart Mill)的刻意栽培,三歲開始讀希臘文,七歲讀柏拉圖,八歲學拉丁文,十三歲學習政治經濟學等等的,他被稱作神童,但是他自稱若有與他同樣的努力也能達致此成就,而這在他而言,歸功於他的父親。詹姆斯的教育方式某程度上來說是苛刻的,不提供答案,而只讓彌爾在徹底思辨過後仍無所解時才予以說明,並且也以蘇格拉底作為學習的典範來教育彌爾,而在教育中,也經常使彌爾去對書作摘要並且說明書的含義,並且對於功利主義的要旨而言,「我的學習過程使我相信:所有精神的和道德的感情和性質,不管是好是壞,都是與外界聯想的結果。我們愛一種事物,恨另一種事物,我們對一種行為和意圖感到喜悅,對另一種感到痛苦,由於我們對那些事物有喜悅或痛苦的觀念,是出於教育或經歷的效果。由此我推論(這種推論是我父親常說的,我自己也深信不疑)教育的目的應該是建立最牢固的、可能的、有益事物的聯想;把喜悅與所有有利於大多數人的事物聯想起來,把痛苦與所有有害於大多數人的事物聯想起來。」,這種種的思維訓練使得彌爾的學習早於常人25年。而我們在《論自由》中所見得的他所提倡言論自由中,主張必須要有對反的論點才能激盪出真理除了與蘇格拉底所實踐的辯證(dialect)相同之外,也與彌爾經常參與的學會、辯論有關。而學會的參加也讓彌爾養成一絲不苟的學習習慣,「...使我絕不把解決一半的難題當作完全解決來看待;使我絕不放棄難題,一定要反覆加以研究,直到完全清楚為止;使我對問題中任何含糊的地方絕不因為它無足輕重就任其存在;使我在尚未理解整個問題之前絕不自認完全懂得問題的任何部分。」
不過,這樣的教育並不是完全順遂的,在1826年彌爾精神了精神上的萎靡,失去了對於事物的欲望與情感,是直到閱讀馬蒙特爾的《回憶錄》中父親去世那節才受到感動而不再絕望,看起來,我還是具有某種東西,透過它會產生全部有價值的品性和全部取得幸福的能力。時刻纏繞在心頭的無法治癒的沮喪情緒去掉了,逐漸發覺尋常的生活小事又能給我一些愉快,又能從陽光和藍天、從書本、談話和公務中享受到並不具劇烈但又充分的歡樂,在為我的見解為公眾的利益發揮我的力量中再次感到小小的激動。」尤其,對於這樣的回復,華滋華斯的詩篇也具有相當大的助力。而這段經歷也使得彌爾對於快樂的理解有所改觀,而改變的並不是快樂仍然是作為行為的標準與生活目的,而是其定位,「我想只有那些不為自己謀快樂而把心力用在別的目的上的人才是快樂的,為他人謀幸福的人,為人類謀進步的人,甚至從事藝術或學問,但不把它們當做謀生手段,而把它們當做理想目的的人才是快樂的。在做其他工作而有同樣目標的人,他們也能在工作中得到快樂。我現在的信念是:生活的各種享受足以使生活成為樂事,但是必須不把享受當作主要目的,而把它們看作附帶得到的東西。若是一旦把它們當作主要目的,就會立刻覺得們不足以成為樂事。它們禁不起仔細考察。如果你細細盤問自己快樂不快樂,你就會覺得不在快樂。唯一的辦法是不把快樂當作生活目標,而把快樂以外的目的作為生活的目標。拋棄你的自我意識、你的追根究底、你的自我盤問;另一種情況,如果你處在幸福之中,那麼你將不要詳論和細想快樂,不要在想像中獨佔快樂,不要追根究底而使快樂跑掉,這樣在你面前隨時隨地都有快樂。這個信念現在成為我處世哲學的基礎。」而且,「我不再把外部條件的安排和對人的思想與行為的訓練看作唯一的重要因素。經驗告訴我,與對主動的能力一樣,被動的感受性也需要培植,也需要薰陶、滋養和指導。我一刻也沒有忘記或低估我以前發覺的那一部分真理,我依然承認知識教育的重要性,絕不否定分析的力量與作用是改進個人和社會的重要條件。但是我想:對它的重要性的認識在程度上必須加以糾正,除它之外還要結合其他種類的教育。讓各種能力之間保持一定平衡,現在在我看來是頭等著要的事情。感情的培養成為我的倫理和哲學信念的重點。
彌爾在自傳中對於父親是時常加以讚賞與肯定的,然而同時也有指出父親對於他產生的限制,而在1836年父親因肺癆產生的衰竭的死亡中,他說,「失去父親的幫助,同樣也免除了他的束縛和節制—這是得到它幫助的代價。現在我覺得,沒有任何別激進派作者或政界人物我必須犧牲自己的主張以表示順從。」而從彌爾的敘述中,似乎在他人生中的不同階段他都會對於特定的對象予以推崇,從父親到妻子哈莉特·泰勒(Harriet Taylor)再到妻子與前夫的女兒海倫·泰勒(Helen Taylor)。就拿《論自由》這彌爾稱是最為仔細構思的作品來說,除了已經是寫了兩次的著作(這是彌爾的寫作習慣,先寫好初稿再重改寫,將初稿合乎意圖的部分收入二稿中,這個辦法的好處是:「...既保持初稿構思時所用的新穎和有力的概念,又能在以後長期思考中做到更加精確和全面。」),更是在旅行中帶著反覆閱讀修改每字每句,而妻子對於這個著作的貢獻彌爾說:「至於從思想內容來說,很難指明哪一部分或哪一種見解比其餘的更屬於她所有。此書表達的整個思想方式顯然全是她的,但是我徹底受到此種思想方式的浸染,因而我們兩人自然而然產生同樣的思想方式。...我樂意與熱情向任何人學習的性格,和我經常融合新舊思想從而樂於接納任何新思想的態度,如果沒有她始終如一的影響,很可能誘使我過分地修改我原有的見解。她對我思想發展最有價值的地方,在於她能恰當地衡量各種見解的相對重要性,從而使我不至於見到一種新的道理,就使它在我的思想中佔有超過其應得的重要地位。」而在妻子的過世後,對於海倫·泰勒,彌爾也是給予相當高的評價,「她是她母親的智慧和她的一切高尚品格的繼承者,她那不斷成長和成熟的才能從那時到現在,都獻給與她母親同一的偉大目標。她的才能已經使她比她的母親有更大更廣的名聲,雖然,如果她母親仍在世的話,情況不會如此,但事情注定就是如此。...不論現在還是今後,無論是誰想起我和我的作品,一定不要忘記,這些成就不是一個人而是三個人才智和心思的產物,而且那個在作品上附有名字的人,卻是其中最不重要最無創作能力的一個。」彌爾從不自居於自己所擁有的成就與學術知識,而是謙虛地將應得讚賞者不吝嗇地予以提呈,包括父親、妻子與女兒。
在本書中,彌爾也有提出對於寫作以及服公職的看法,他認為作家為了維生所產出的作品是沒有價值的,這種生活方式不僅不可靠,且有良心的作家除己外不願聽從他人意旨寫作,而且好作品需要長時間寫成,且寫成要產生重量所需時間也太長而無從以此維生,故而,靠筆墨過活的作家只能寫些通俗作品,不僅平日所餘時間比公務員的閒暇少,更易身心疲累。這讓彌爾體會到在東印度公司的公職所留下的餘裕中寫作與發展學術是十分妥適的,更且,在工作的過程也讓他除了是個理論家,也是個實踐者。「...而是說此種工作使我經常目睹耳聞各種各樣的困難,並以有利於執行的觀點再仔細提出和討論解決困難的辦法;它使我有機會觀察到,國家政策和其他政治措施在何時以及何種原因下不能產生所期望的效果;對我最有價值的是,它使我在這一部份工作中成為機器中的一個輪子,而整部機器必須配合起來才能運行。作為一個純理論作家,我本應獨自思考不必與人商議,本來不會在思考中碰到只有實際應用理論時才會遭遇的阻礙;但是作為一個主持政治通訊工作的秘書,所發佈的命令和發表的意見一定得使許多與我完全不同的人們滿意,一定得使事情適合於具體執行,因此我具有良好條件在實踐中找到辦法,把政策以最容易被接受的方式深入對此沒有準備的人們的內心;同時工作使我真正懂得使眾人感動的困難,懂得妥協的必要和犧牲次要以求保全大局的藝術;我學會了在不能得到全部時,怎樣得到我能得到的最重要的東西;在我的主張不能全部貫徹時我能不氣憤,不沮喪,能貫徹最小一部份時,我會從中感到喜悅和鼓勵;在連這一點也做不到時,我能完全心平氣和地忍受自己的主張全盤被否決。我從生活中發現,這些心得對個人的幸福有無比的重要性,這些心得也是使人—不管是理論家還是實幹家—能夠把握機會做出最大好事的必要條件。」
閱讀思想家的自傳對我來說,並不是希望能從中得出其理論的某些補齊,雖然說在過程中也能因為了解其之生活背景,而能完善對於理論背後脈絡的理解,對我而言自傳的閱讀或許更是在於能學習到思想家的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