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談談新北市長這個觀點,美食外送平台抽三成,算是利潤的剝削嗎?首先,我們先瞭解一下「產能利用率」與「機會成本」這兩個問題。
產能利用率與機會成本的思考
所謂的「產能利用率」(Capacity Utilization)指的就是設備利用率,是工業總產出對生產設備的比率,簡單來說,就是實際生產能力到底有多少在廠房運轉時,發揮實際的生產作用。
我們思考一下,假定你是某家餐廳的老闆,你參加美食平台的動機。如果,你的產能利用率是100%,代表的是你光是應付來店消費的顧客都已經「應接不暇」了,你根本不會接外送平台的訂單,因為這時候的
機會成本就是「排擠產能」,而且收益還不會提高,絕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為什麼要計較機會成本呢?所謂的機會成本,就是指你所有的可選擇方案中,放棄掉最有價值的那個選擇。所以當產能利用率等於100%時,接下外送美食平台的訂單,不就是放棄來店消費的訂單,於是乎,機會成本就是來店消費的利潤加上支付給美食平台的抽成。
你想像一下,如果你是老闆,你會這麼笨嗎?營收沒增加,但淨利減少,這可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不理性,對不對?
產能利用率不足的問題
接下來,我們來思考一下產能利用率不足的問題。
當餐廳的產能利用率不足時,等於是說某些設備與資源(包含人力)處於部分閒置狀態,這部分無法產生收益。這時候,接下美食平台的訂單,機會成本為零。因為產能屬於閒置狀態,產能並未被排擠,固定成本此時為「沈沒成本」,接了訂單後產能開出,不接訂單的話機會成本會轉為接下這筆訂單的淨收益。
所以,當產能利用率不足時,接美食外送平台不僅能將產能開出,而且有淨收益(收益減除平台手續費),只要這個淨收益能夠高於這筆訂單的變動成本,就該接這筆訂單才對。
餐廳會一直接到訂單排擠產能為止,意思是,不管是來店還是外送,訂單在尚未產能利用率為100%時,皆不存在產能排擠的問題。
平台抽佣算是剝削嗎?
再來思考這個問題,抽佣金算是剝削嗎?看你從哪個角度想。
以議價力而言,平台是買方,他明知到你這家餐廳的產能利用率不足,也知道你的機會成本,那麼,你的議價力是很薄弱的。
因為議價力薄弱被抽佣金,算是剝削嗎?如果你把公平、正義拿來思考這個問題,我猜你會說是剝削,就像侯市長所言。但我用效率的觀點來思考這個問題,滿足了消費者口慾與餐廳的產能、稼動率與營收,這是有邊際的經濟產出,這部分計入GDP,對經濟成長當然有好處,算是剝削嗎?一點可不!
費用轉嫁給消費者算是剝削嗎?
同樣的,我們也來思考這個問題。如果你是消費者,你到底是怎麼評估的?
不就是會訂外送,就是評估後對自己是最理性、最有利的選擇嗎?否則,你怎麼會下訂單呢?請注意,即使你知道訂外送,總費用會高出去餐廳消費,但只要你認為這些邊際上的費用,低於親自去用餐的移動成本,你的「消費者剩餘」(Consumer Surplus)還是為正,怎能算是剝削呢?消費者不太可能同意他的「消費者剩餘」被剝奪或掠奪到為負值,因為這不理性。
多用經濟思考
外送美食平台的存在,等於打破買賣雙方資訊不對稱的限制,餐廳等店家說我產能利用率不足,消費者說我不願意出門,但都願意支付部分費用,美食平台搓合之後不就相得益彰?
說剝削,埋入的主觀價值判斷,放棄客觀的多元思考,反而會落入主觀的思考窠臼裡,難道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