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追溯到約一百年前的波蘭,社會心理學家亨利.泰菲爾(Henry Tajfel,1919-1982)提出了一個假設:大眾對於自我身份的定義是由自己所屬群體決定的,意味人們重建身份時,是以自己的群體成員身份作為出發點。譬如,一位二十歲的青年思考自己的身份時,會下意識先想到自己正在讀的大學,也會聯想到自己的家人。而學校、家庭這些社會群體,決定了他對自己身份的定義:我是某大學的學生、誰的兒子⋯⋯基於這理論的假設,泰菲爾就「罷工」這個社會現象提出了疑惑:罷工作為一種社會行為,能夠由不同社會階層、類別人士發起並執行。然而罷工看似與社會分類並沒有直接的關係,那它又是如何做到集結到處於社會不同群體的眾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