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算是對談錄去修改的,內容有一些近年來與前輩討論後的結果,也有一些執政黨打算要做的方向,不過現狀還差很遠的。總之,這篇的結構太大,需要補充的細節很多,只是不夠成熟的構想,只希望促成一定程度的討論。
台灣的地方政治體制很奇怪,經歷多次修改,變成了不上不下的畸形,不僅缺乏中間層級的民意代表,對政治人物的過度期望與幻想,促成了政治業的不正常,這連帶影響到國家治理的困境。而過去的地方區域劃分,是因為政治性的酬庸跟切割地方勢力為主,造成現在的選區相當詭異,無法反映民意,也讓特定地區獲得不成比例的影響力,這些都是民主機制中不健康的部分,應當作整理。
首先,廢省是一定要的,現狀台灣疆域根本就沒有省的必要,連虛級化都不需要,早點砍掉省錢還實際點。但以現在的國土規劃來說,六都過於龐大,而其他縣市等於被邊緣化,即使如此,連六都的權責都不夠清楚,過於中央集權,實在不是發展的好事。我國民間討論政治體制與地方自治的問題,常常是理論家多左派,希望大政府的架構,而缺乏培養民眾自發性與批判性的基層民主訓練機制,加上太多組織在其中要拿錢,讓現狀更是雪上加霜。
所以,比照國際間大都會與提供都會生活機能的郊區來說,台灣應該要依照人口約三百到五百萬人,與地理地形交通等的契合,切割成六到八塊的「州state」,州需要有州長與幾個副手,議會人數比照直轄市人數選舉,取代現今的直轄市機制。舉例來說,中彰投與苗栗南部合併大台中,雲嘉南合併成大台南,而像是南投較內部的區域,與其他地區的原住民區域,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直屬中央政府。
州的功能繁多,稅收權力需要下放,除了當前的國稅以外,營業稅跟土地稅都可以歸由地方,然後稅率由立法院制定一個浮動範圍,交由各地自行依議會決議施行。其他像是河川局等,新的州治下涵蓋到的就歸屬地方,有跨州的就由中央協助共同處理。總之,目的是要讓州有高度的自治權力,可以有自主性財源處理。地方行政的部分,除了警消的任命之外,連同教育都可以下放,由地方自主管理,教師薪水跟學校預算都由州議會去處理。
在州的下方,設置三到五個不等的「市city」,依照功能性設立。好比基隆成為台北州下的市,納入周邊原本屬於新北的鄉鎮作為港市腹地。而同樣是新北的板橋則將工業區的五股蘆洲樹林,跟住商區的中永和等合併,使其生活機能一體化。而像是三峽鶯歌離桃園比較近的,則可以視狀況決定如何整併。
市的功能則下修,市議會的機能限制在審定計畫跟預算編列上,呈報州政府與議會審核通過。像是基礎交通建設等都可以自主辦理與執行,定位上類似州的輔助單位,州政府處理大的計劃跟預算的審列,市則依照需求提報其計畫審核。市政府的財源可以從房屋稅等可以由地方自行控制的部分獲得,獲得之財源必須投入特定的項目,例如交通建設等,這由州議會與立院審核處理。
而在市之下,取消現有的里,改為類似郡治的區,依照人口與地理劃分,需要選舉區長跟區的民意代表。區的功能更小,屬於市之下的執行單位,但要彙整民意,區議會則沒有獨立財源,但可以有區內的計畫同意權。例如某區的哪條街需要都更,僅需要區議會同意通過便可編列計畫與預算送市議會審核。簡單說就是區長雖是選出之政務官,但在職能上屬於監督人員,負責監督公務員處理區內公務,區代表甚至可以准許兼差,定期開會處理區內的地方需求即可。
新的區範圍要比現在的里略大,但要比現在的區要小,主要目的在功能性的問題。如果過大,則就需要有相對的政治權力,議會也要有審核預算的權力,如果太小則會里長化,有些區域都更跟選民權益的問題就會被做小,視野拉不開。
這些都只是長期的規劃,有很多不完美的地方,但要做到這些,現階段有些事情一定要做。諸如農會水利會的官派,不然新的行政區劃下去,無法達成各大區域活化與競爭的效果。直轄市的區議會與區長選舉要辦理,避免缺乏中間政務官與民意代表,所產生的權責落差。
像現在這種立委跟市議員區域重疊,負責的事務一堆也重疊,絕對不是甚麼好現象。而且台灣的立委太少了,反映的民意很畸形,外島的立委代表性太低,原住民事務的問題理當抽出,卻又被放在中央政府下處理。還有蒙藏委員會等根本莫名其妙的組織早該廢了,也都沒處理。
立院如果擔心所謂的權力集中或是犧牲少數,其實是可以讓國大代表制度恢復,或是成立另一個立院,仿照參眾兩院的設立,依照地區成立另一種中央民意代表,可以在共同事務上捍衛自己的區域,不至於被人口太多的行政區蓋掉。
總之,要做的事情太多了,很多問題牽一髮動全身,一次選舉可以搞定其中一兩個,筆者就覺得萬幸了。真的碰過實際事情怎麼做,就會發現很多人想的「立刻、馬上」根本是亂講,更有些人想像的「公平、正義」其實當下做不到,或者只有中產階級以上才不怕。
台灣沒有經歷革命,拜託不要以為選舉完就是革命,可以什麼都翻桌,行政機制的重建需要花費的成本非常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