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將「必要之惡」關進籠子裡?/程天縱

2020/04/28閱讀時間約 12 分鐘

權力是「必要之惡」,必須關在籠子裡;但只要權力掌握在人的手裡,這個籠子就不可能只是制度,因為制度無法控制人性。組織運作的彈性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端看手握權力的人心中一把尺,而這把尺,就是價值觀。

前一篇文章〈權力與人性的「常數關係」〉討論的重點是「權力」,這一篇讓我們繼續來深入觀察。
無怪乎有人說,「權力是男人的春藥」;其實無關性別,權力確實會扭曲人性、腐蝕人心。
然而,要維持一個企業或是政府,必須有組織架構才能運作,而組織架構的背後就是權力;如果組織的價值觀與文化強大、人的素養高尚,那麼權力就只會是個工具而已。
如果組織空有架構與權力,那麼原本悄然不安的「人性」就會趁機出現,成為權力運作背後的指導因素。
在前文中,我們藉由幾個真實故事,來挖掘出組織中幾個容易被忽略、或是被蒙蔽的怪現象;而不明就裡的人或許會認為,某些人握有「權力」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殊不知背後其實都是「人性」在作怪。

必要之惡

英語中有個很難翻譯的俗語,叫做「necessary evil」,表面意思是「必要的邪惡」、或是「必須存在的邪惡」,這裡就姑且稱它為「必要之惡」。
它可以是一種東西、人、或是事;它本身就是邪惡的,但是又是必須存在。
前美國總統卡特(Jimmy Carter)說得好:
War may sometimes be a necessary evil. But no matter how necessary, it is always an evil, never a good.

(戰爭有時是必要之惡,但無論有多必要,它仍然是惡的,永遠不會變成善的。)
人類是群居的動物。為了維持社群的穩定,就必須有組織架構來規範、管理群居行為,因此產生了政府、企業等等不同類型的組織架構。
權力之於組織架構,就如同動力之於機器設備,沒有它就無法運作;也就是說,對於人類社會的穩定發展,權力仍然是必須存在的。
但大部分的人一旦「權力」在手,就會膨脹自我、為一己之私而濫用權力。
回顧人類的歷史,多少次邪惡的事、或是人為災難發生,導致生靈塗炭,都是由手中握有權力的人造成的?
在大部分美國人的心目中,「政府」就是一個「必要之惡」;所以在很多好萊塢的大片裡頭,真正的壞人都是政府。
沒有政府,社會一定陷入混亂,但權力太大的政府又容易幹壞事。
因此美國在1791年通過的「憲法第二修正案」中,賦予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以防政府藉由不對等的「權力」,來欺壓或侵犯公民應有的「權利」。
但是,在美國氾濫的槍枝又衍生了無數問題;特別是最近幾年發生了多次校園或公共場所槍擊案,造成了許多人死亡。
槍枝宛然又是另一個「必要之惡」,但「權力」又何嘗不是呢?那麼對於「權力」這個「必要之惡」,我們該怎麼辦呢?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英國近代思想家阿克頓有句名言: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則在《論法的精神》中進一步指出:
任何有權力的人,都會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個經驗;有權力的人們會使用權力,一直到有邊界的地方為止。
這讓我想起了來自習近平的一句話: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2013年4月1日在中國大陸出版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與領導幹部談權力監督與制約》一書中提到:
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把權力關進籠子之後呢?

2015年09月07日,內蒙古日報發表了一篇評論文章〈籠子論: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文中指出:
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以後,還要解決一個誰來監督權力、看管籠子的問題,這個可以形象地比喻為「鑰匙歸誰管」。

之所以需要這麼一個「管鑰匙」的角色,一來防止籠中的權力自己跑出來,二來防止外面的人把籠中的權力放出來。
在權力監督這個問題上,歷來就有「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困境。

所以,要想管住權力、看好籠子,最好還是把「鑰匙」交給群眾來管,充分發揮群眾監督權力的優勢,充分釋放群眾監督以及輿論監督的威力;讓籠子裡的權力不敢出來、甚至出不來,讓籠子外的人不敢、也不能放權力出來。
從以上的段落中可以看出,即使在一黨專政的中國,大眾也認為「權力」是需要管制和監督的。
他們認為最可靠的管制措施(籠子)就是「制度」,而最好的監督機制(鑰匙)就是人民群眾(輿論);但事實上,現今的籠子和鑰匙都在「黨」的手裡。

革命時期政黨架構與手段

那麼這其中又出了什麼問題,導致思想與行為分歧,宛如精神分裂、雙重人格的結果?
我於2019年8月30日在本站發表的〈政黨也需要創新〉一文中提到,共產黨、國民黨、甚至民進黨,都在政黨理念上實施了所謂「民主集權制」,組織架構上則都參照了所謂「列寧式政黨」的型態。
這種「民主集權」的理念,和「列寧式政黨」的組織架構,都是為了能夠有效而成功的革命、奪權而產生的。關於這一點,讓我在這裡做進一步說明。
要理解「列寧式政黨」,就要從「布爾什維克」說起。
根據Wikipedia的說明,「布爾什維克」在俄語中意為「多數派」,是俄國社會民主工黨中的一個派別。布爾什維克派的領袖人物列寧認為,社會民主工黨應該建立一個以少數「職業革命家」為核心、多數黨員對其「絕對服從」的組織模式,也就是民主集中制
1903年在布魯塞爾和倫敦舉行的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二次代表大會上,布爾什維克派與黨內的另一派孟什維克因意見不合,最終分道揚鑣;在《火星報》編輯部領導層選舉時,由於布爾什維克人數多於對方,因此以俄語「多數派」得名。
1917年,布爾什維克藉由十月革命,以暴力奪取了俄國政權,成為日後的蘇聯共產黨。雖然布爾什維克的意思是「多數派」,但到1917年十月革命的時候,布爾什維克在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當中一直是少數。
能夠以少勝多,完成十月革命,最後以暴力奪取俄國政權,正是得益於這個政黨「絕對服從」的組織模式。

建國大綱的三個階段

自古改朝換代,都必須經過「打天下」和「治天下」這兩個階段。國父孫中山先生深刻瞭解這個道理,因此他在打完天下之後,於1924年手書全文僅25條、一般簡稱為「建國大綱」的「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將建設國家的程序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個時期。
他認為,民國從1911年成立以後,內戰不斷、沒有統一的政府、無法順利推行政策,所以必須先用武力追求統一。這一段時期稱為「軍政時期」,實行期間從1917年成立廣州軍政府起,到1928年北伐成功、全國統一為止。
第二階段是「訓政時期」,實行時間從1928年至1947年為止。在這段時期之中,由執政的國民黨「以黨治國」,訓練人民施行憲政;至全國有半數省份實施民選時,才正式結束訓政、開始實施憲政。
最後一個階段是「憲政時期」;實行時間理論上是從1947年12月25日施行中華民國憲法開始至今。
但當時的國民政府因為中共「武裝叛亂」,於1948年頒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次年在台灣實施「戒嚴令」; 直到1987年蔣經國總統宣佈解除後者,尤其是在1991年李登輝總統宣佈廢止前者,才正式開始實質上的憲政時期。
在君主專制時代,想要改朝換代就必須「打天下」、需要成立革命黨組織,在過程中犧牲無數人生命,來以暴力奪權。
歷史證明,在「搞革命」、「打天下」的階段中,「列寧式政黨」是時最有效的組織架構,「民主集中制」是最有效的領導方式。
而所謂「打天下」時期,也就是建國大綱中的「軍政時期」。
等進入了「治天下」時期,分訓政和憲政兩步走,訓政時期的主角就要由「政黨」換為「政府」。到了憲政階段,政黨就應該退出政治舞台,華麗轉身成為「智庫」和「選舉機器」,為國獻策與舉才。

權力作祟,政治倒退

「民主集中制」和「列寧式政黨」最大的優勢就在於「集權」,但最大的劣勢也在於「集權」,端看國家處於什麼階段;集權在軍政時期是優勢,但在憲政時期則是劣勢。
打天下時需要英雄,這時以「人治」為主;治天下時則需要制度,這時就應該以「法治」為主。
只是政治的宿命離不開人性,一旦權力在手,就不願再放棄。於是中國大陸在共產黨統治之後的另一次「訓政階段」中,就創造了極為荒謬的黨政雙體制,而且黨意也凌駕於政府和民意之上。
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沒有憲法?有沒有進入憲政階段?
當然有憲法,但共產黨在取得天下之後,其實也並沒有真正進入訓政,更遑論憲政階段了。新中國成立後,共產黨為了繼續掌握「權力」,只好一直尋找和創造敵對勢力、繼續革命作戰,為一黨專政的合法性找理由。
1949年建國以後,接著就是「大躍進」、「三反五反」、「大煉鋼」、「文化大革命」,其間也參與了韓戰,並發動了對越南、印度的「懲罰性戰爭」。總之,共產黨需要、事實上也不缺敵人。
好不容易等到鄧小平的改革開放,為民主憲政露出了一線曙光;江(澤民)朱(鎔基)、胡(錦濤)溫(家寶)時代奉行韜光養晦的外交政策,迎來了經濟的快速發展。
習近平上台之後,藉著「反貪腐」來清除異己、穩固地位,在各方面都更進一步加強了「黨」的領導地位。
2014年 10月中共召開18屆四中全會,並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明確指出,「各政黨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但其中又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根本的保證,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簡單的說,就是「憲法和司法要服從黨的領導」。
於是共產黨組織就如附骨之俎,永遠附著在政府和憲法之中、而且凌駕於政府和憲法之上。就是因為共產黨要把持「權力」,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雖有憲法,但卻無法真正進入憲政階段。
因為「一黨專政」體制的關係,這些「正確想法」淪為「錯誤做法」的藉口;而這也證明了我的說法:
權力永遠會為賦予、產生它的組織或團體服務。

制度和彈性

接著讓我們從企業角度,來審視一下「權力」的「籠子」和「鑰匙」是什麼。
如果想要用「規章制度」來管制權力的話,大概只能做到符合「80/20定律」的程度;也就是說,白紙黑字寫明的只能涵括20%的場景,但是這20%的場景可能有80%出現的機率。
這也是我在上篇文章中指出的一件事: 在台灣,每個立法的最後一定有「但書」;只要「法」中沒有提到的細項,都會賦予主管機關「行政裁量權」。
而這個「行政裁量權」,就是「彈性」。
如果權力都可以用規章制度來規範與管制的話,那麼不論是政府還是企業,都不需要大批的管理者,只要AI機器人就可以完美取代了。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場景是動態的,而且千變萬化;需要考慮的因素不僅是「法」的問題。只要牽涉到人和人性,就必須考慮到「情、理、法」三者。
因此,我又發現一個常數定律:
權力 = 制度 + 彈性 = 常數
在企業裡,管理者的最大挑戰,就是在「制度」與「彈性」之間找到平衡點,使得組織賦予的權力得到最佳回報,也就是「常數的極大化」。
組織是由「人」所組成的,權力也是掌握在「人」的手中;如果企圖只以「規章制度」來管制權力,只能解決部分問題。
「彈性」則必須依靠每個管理者心中的「一把尺」,而這把尺就是企業的價值觀。當企業信仰「共同價值觀」的人員越多,企業的文化就越強大,組織中的權力才能受到價值觀的管制與監督。
簡單的說:
「價值觀」才是權力的籠子。

結語

權力是「必要之惡」,必須把它關在籠子裡;但只要權力掌握在人的手裡,這個籠子就不可能只是制度,因為制度無法控制人性。
而組織運作也不可能沒有彈性;這個彈性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端看手握權力的這個人心中一把尺,而這把尺,就是他的價值觀。
一個企業、甚至於一個國家之所以偉大,並不是只因為企業在營收獲利上、或是國家的經濟武力上有多強大,而是因為他們能夠堅定不移、絕不妥協的捍衛核心價值觀。
因為只有如此,才能把「必要之惡」的權力關進價值觀的籠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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