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作最常聽到的是「
責任制」,實際工作型態百百種,你的工作型態如何呢?
是守法規的上下班準時打卡,還是彈性工時不用打卡,或者是上班打卡製下班責任制呢?聽說在中國網路公司,也有超高工時的「996制」,也就是早上九點上班、晚上九點下班,一週六天。
儘管法律規定了勞工工作的上限,仍然有雇主不合法的要求「無償加班」(也就是不給加班費的意思),有些人因為受限於現實生活壓力而屈從,有些人則是因為對法律規定不熟,無形中讓自身權益受損,本文就來聊聊萬惡的「責任制」話題。
責任制是什麼?什麼樣工作適用?
什麼是責任制?責任製本意為方便少數職業性質較特殊的員工(例如運營管理、設計發想、製作等具有高度專業與創意產業的工作者)保有工作彈性,不受時間、地點限制的責任制度。為了避免台灣慣老闆濫用,勞基法也有給予相應規範(請參考:
責任制勞基法規範)。
誰可以適用責任制呢?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1條〉規定,包含以下僱員:
1. 監督、管理人員:負責經營及管理企業的工作,並擁有一般勞工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決定權力的主管級人員。
2. 責任制專業人員:是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的工作者。
3. 監視性工作:是指在一定場所中,以監視為主的工作。
4. 間歇性工作:是指工作本身就以間歇性的方式進行者。
也就表示,如果不是符合上述條件的工作者,老闆不能跟勞工約定、實行責任制,否則就算違法!
注意!你的老闆違法了嗎?
即使職業符合責任制的認定,老闆要實行責任制,除了與員工約定好並簽訂書面契約,還須經過主管機關核可才可以實施,並不是雙方合意就算責任制,
就算是責任制,工時仍有規範,例如責任制的員工仍然需要打卡、給予加班費,並不是無限的壓榨員工的時間。舉例來說:「假設老闆跟勞工約定正常上班工時為10小時(一般勞工8小時),從第11小時開始,老闆就必須要給付責任制員工加班費。」
因此,若老闆有以下行為,均屬違法,包含:
1.明明不是責任制的工作,卻要求責任制
2.僅有口頭約定或簽約,沒有報請主關機關核可
3.不依照合約,讓勞工超時工作
4.超時工作卻不依法給付加班費
上述這些都是屬於違法行為,勞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勞檢提出檢舉,確認違法,會依法裁處2萬至100萬元。
其實多數勞工都在「共體時艱」,會因為種種考量沒有舉報老闆爭取權益,但如果實在被壓榨得太超過,然後老闆又一副「施捨」的態度,不妨讓他看看觸法後會有什麼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