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工作導致工作超時又沒加班費,有違反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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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20年,新北市金山區公所的FB粉專小編過勞死亡,家屬因此獲得了373萬元法院判決的國賠。判決書內提到,小編在2019年平均每個月加班80小時,前面七個月甚至高達85小時,並且他所經營的粉專讚數是新北行政區中的第一名,因此認為他十分認真負責,而且長期處於高壓工作狀態。雖然主任秘書和人事管理員表示有將他的工作時數調降至60小時,但他死亡前一個月依然加班高達83小時,根本沒有解決過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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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很長、加班時間很多、超時工作算是過勞嗎?

  每個工作性質都不同,要單純以時間來判斷有沒有加班其實不太妥當。有些人雖然表面上工作時間長,但大部分的時間都在玩手機、看影片,真正處理工作的時間只有一下子,那頂多只能說是工時長而已,不能算是過勞。

  現在有不少工作都是責任制,即使有規定好明確的上班時間,也還是不少員工會擔心工作做不完,到了下班時間還不敢離開。這種狀態其實規定工時沒太大意義,即便限制員工下班時間,他們依舊有可能會將工作帶回家做,但這並不意味著不會有過勞問題。也許從根本上來減少工作量,才是最適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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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做很多是過勞嗎?工作效率高、工作速度快也不行?

  這其實是很兩難的問題,有些人就是手腳比較俐落,可以用更短的時間處理好一般人難以迅速完成的工作。如果是責任制的工作那倒還好,可以做完後就直接走人。但大部分的工作都沒這麼輕鬆,甚至有許多人的工作內容具有「持續性」。

  拿本文最上面提到的例子來說,粉專小編並非每天寫文、發文即可,還得想有趣的文案、刷存在感、與網友互動等,這些「雜事」並非上班時間可以完成,有時還得犧牲晚上、假日,才能達到高水準的互動人數與追蹤量,即便減少上班時間,回到家依舊在忙工作上的事,那與加班根本沒差別,甚至還沒有薪水。

  並非所有的工作都可以設定成這般「責任制」,如果發現自己的工作一開始沒責任制而之後卻被要求責任制、沒給錢又要求員工超時工作、口頭或合約約定責任制卻沒陳報主管機關,都可以蒐集證據來對公司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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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拒絕被職場綁架?比起透過法律解決,更要多愛自己一點!

  應該大多數人都覺得目前身處的職場壓力很大,每天不但有做不完的工作,薪水還少到可憐。甚至整天被資方差勁對待,要求做很多並非原本合約上的工作內容。雖然撕破臉提告公司、至勞工局檢舉確實是個好方法,但其實最根本且有效的解決方式還是先離職再作後續打算。

  不敢離職的原因不外乎是怕找不到更好的工作,不然就是目前急需用錢沒有過渡期可以浪費。但這世上從來就沒有比身體健康更重要的東西,盡早遠離有毒職場,才能真正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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