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權,別做慣老闆,勞工權益的覺醒與抬頭,勞工朋友一定要看,老闆們更要看.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如果你準時上下班,代表你對公司很仁慈.

另外你身邊一定有這樣的同事.

上班壓秒,下班跑第一.

甚至可能就是你.

6年級被公司吃得死死的.

7年級開始覺醒.

8年級已經不吃自願加班這套了.

現在的老闆也要與時俱進,

第一.提早早一點說今天要加班.

因為下班後的時間是員工自己的時間,

老闆別惹員工討厭,

6年級不爽要離職,

可能會告訴公司:我會等公司找到人,辦好交接後再離開.

但是8年級可能直接告訴你,

世界很大,我要出去看看,明天之後就不來上班了.


第二.現在的公司要面對現代的員工,

你可能要跟新生代的年輕人好好說話,

公司要求加班是有求於員工,

要讓員工看見加班的意義與相對應的報酬.


第三.不是員工不能加班,

但請按照勞基法給加班費,

或是也可以優於勞基法給加班費.

加班費都不願意付就想硬ㄠ員工加班.

我年輕時待過一家汐止的工業電腦公司就有過親身經歷,

告訴你公司改為責任制,給你調薪一點點.

然後從此再也沒有加班費了,

6年級的勞工比較服從,

縱使知道公司硬ㄠ,也就先服從配合.

等到受不了了,離職的離職,

要求公司資遣的資遣.

但現在面對8年級勞工可以這樣試試看.

改天勞動局上門勞檢,

罰到你不要不要的.


結論1:準時下班不是福利,是銀貨兩訖.

結論2:責任制根本是狗屁,說穿了就是違反勞基法.

分享一個年輕時的親身經歷,

當時那個總經理多扯,我下班開車回到家了,

打電話要你回去公司,說有事情要交代你做.

如果這件事很重要,也請於上班時間交代,

既然都下班回到家了,你也有水準一點隔天上班再交代.

不然按照他這種邏輯,凌晨3點也可以打電話叫你去公司是嗎?

重點是當年3萬多的薪水,有必要坳成這樣嗎?(還濫用責任制的名詞)


我們那個年代的勞工權益還沒抬頭,很多都逆來順受.

現在再這樣試試看,

恐怕8年級勞工會讓全世界都知道你就是慣老闆,

以前我們那個年代也不知道時麼叫慣老闆,

現在我們才知道這就叫慣老闆.

知名企業家周品均認為,6個不值得跟隨的慣老闆特質包含:

1.    情緒管理有問題.

2.      愛凹員工又不給錢.

3.      明明有賺錢卻裝窮.

4.      沒想法又愛朝令夕改.

5.      壓榨員工,1人當5人用.1個班當1.5個班或2個班用.

6.      出事先推員工扛.

我深表認同周品均的看法,

甚至不是6點都符合才叫慣老闆.

我覺得只要中了一點,就是不值得繼續跟隨的慣老闆.

謹以此文分享給勞工與主管,老闆及公司高層參考,

你給3萬多,員工就幹3萬多的事.

你給6萬多,你要求有困難,員工也想辦法做出來.

你給9萬多,你說的是錯的,員工也想辦法幫你做成對的.

你給10幾萬,員工會把你的公司當作是他的公司來拼命做.

這個年代,

如果你還想壓榨員工,

那一定會面臨勞動意識的抬頭與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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