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方式千變萬化 但沒遵守這點最高可罰30萬

更新於 2020/12/16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由於現今各企業徵才管道及手法多樣化,從報紙、網路(如人力銀行、社群軟體、官方網站等)到自行刊登廣告等皆有琳瑯滿目的職缺刊登。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吳威志提醒,無論在何種平台求才,只要職缺每月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都應公開揭示薪資範圍;若未述明清楚,違者可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從每月定期抽查至少200則報紙及網路的徵才廣告中,可發現約有3%徵才廣告標示薪資不符情形,例如月薪4萬元以下卻寫薪資面議或未見任何薪資說明,或誤將加班費、三節獎金列入經常性薪資。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吳威志說明,雇主招募員工時,不論何種形式徵才都要說明職缺薪資範圍,且應以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的方式呈現,若以區間呈現薪資範圍者,以不超過5,000元為宜。
例如,雇主徵求機台操作員2名,可寫無工作經驗者月薪2萬8,000元;有2年經驗者月薪3萬2,000元,或揭示薪資範圍為2萬8,000元(無工作經驗者)至3萬2,000元(具2年經驗者);若雇主無法確保每月薪資達4萬元以上,可以薪資區間3萬元至4萬5,000元,或以最低可得薪資月薪3萬元呈現。
勞工局指出,「經常性薪資」指勞工每月可得的工作報酬,包含本薪與按月給付的固定津貼及獎金(如伙食津貼、全勤獎金及績效獎金等),但不含加班費、差旅費、三節獎金及年終獎金等。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 林由敏表示,雖然隨著數位時代蓬勃發展,招募的管道與模式也因應更迭不斷,但是企業主與人資人員在求新求變的同時,也應注意及熟知招募相關的法律規範及需注意的專業用詞,並深入了解人資招募的程序及管理、勞資溝通與協調的技巧。為避免勞資糾紛的產生,她也提醒,若人資人員在招募或聘用時遇到相關勞動法令問題,也可上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網站勞資Q&A問答專區,將有超過百位勞動法令專家為大家解答,協助勞資雙方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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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牛津大學的研究成果顯示,永續發展議題足以影響企業的長期財務表現。若企業採納確實的ESG措施,有88%可以提高企業營運績效,愈來愈多跨國企業品牌在挑選合作夥伴時,將ESG達成率列為合作必要條件之一,顯見要能獲得更多的商業機會,ESG原則將成為企業勢在必行的項目之一。
今年58歲,在公司服務近30年的阿銘,由於仍有就學中的孩子,加上年邁又有慢性病的母親需要照顧,經濟重擔不小的他仍兢兢業業於工作崗位上。但是最近公司向他表明因為阿銘的工作年資已超過25年,達到勞基法退休的資格,因此公司將強制他退休。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工退休金條例》條文規定,雇主在申報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時,應依照員工每月工資總和,對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等級之金額填報,而每月工資總和的計算標準,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中「工資」的定義,否則恐遭開罰。
在現今消費者意識高漲及媒體競爭激烈下,企業發生危機的可能性只增不減,最常看到在消費糾紛無法獲得妥善解決時,消費者立即訴諸媒體,一旦決策處理失誤,就可能重創辛苦建立的品牌形象,嚴重的話可能影響企業生存。
在科技日新月異、危機四伏的現代,人資人員亟需找尋可替代線下實體課程的人才培訓模式,為人才進行升級轉型,為企業在數位時代中開展創新的商業模式。然而新冠疫情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隨著衛福部所發佈的秋冬防疫專案,該如何打造出完美的防疫距離同時又能達成企業人才成長不間斷的目標呢?
除了因受到景氣、國際戰略影響,企業也可能會以資遣手段來處理不適任員工,但往往會因為潛在的法律問題、員工的負面情緒與反應而產生許多勞雇糾紛,究竟勞雇雙方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而非一定要對簿公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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