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臨,卒於2018年1月,在香港被親生父親、繼母和繼母母親虐待致死的一個幼稚園生。
死時五歲,法醫在她身上找到133個肉眼可見的新舊傷口,不見的還有後腦出血頭顱內出血等等,死因是敗血症,因為受虐多時腿後傷口入了惡菌不癒引致。
死前退了學,老師懊悔不已。校長和社會福利署互相「推莊」說有轉介沒轉介,那種嘴臉與其說「官僚」不如說「冷血無情」。法庭和陪審團裁定臨臨親父和繼母謀殺罪名成立判刑不日宣判,我細讀三年多前的報道,卻發現臨臨之死根本是技術官僚們的誤殺,若果說要負責,校長、教育局、社署等人能否逃之夭夭?
記者訪問臨臨從前的鄰居和
同學父母,大家都說心情沉重,也有疑是臨臨老師的自責:是否我們該早一點看出臨臨受虐?是否臨臨大變的性情就是給我的一個訊號?自責,是因為有反省的本能,也就是我說涼薄的官和學校都犯上了誤殺罪的原因。
老師曾經發現臨臨身上傷痕,也在校長指示之下為其拍了照作證,無奈「開file」的時間卻待在謀殺案後警察局內,而非在社會福利署的社工手上。老師懊悔,因為她有和這小女孩相處過,了解過她的脾性行為,知道她是討人可愛的一種孩子;同學家長心痛,知道她總是在沒有家長出席活動時,緊跟在老師和其他父母身邊的乖寶寶。
讀着文字都掉眼淚,更別說看到過摸得到傷口的老師和法醫們。陪審團退庭商議了兩天才有結果,我無法想像他們和法官、法醫、
專家證人、律師們讀到看到的每一幅相片和醫學報告的震撼和不安。我想起台灣小燈泡算得上是台灣人的一個「無差別殺人」大劫,臨臨的死亡也算是香港人虐兒案中最漫長的苦痛吧?小燈泡被人引刀一快,最壞中的稍好算是她的死亡來得很突然、很快,痛苦都留給台灣人和小燈泡的家人(雖然遠在香港的人也痛得要命),但臨臨的苦由她和
哥哥及姐姐目睹,經歷甚至承受,漫長得可怖嚇人,更令聽者扼腕。
有朋友在幾年前和我讀到這則新聞時道:「你以為臨臨最痛苦?當然不,死者已矣,試想一下那個親生哥哥和沒被施暴的繼姐有多苦痛?人生後來的日子要怎過才能面對自己妹妹被父母虐死的事實?留下來的總是最痛苦。」
智者之言。三年多了,香港人經歷很多,也許我們被紛擾的社會壓力壓得一時淡忘了臨臨受虐,但案件一出來要宣判,那痛苦又回到眼前:臨臨若果未歿,現在都八九歲了?她會想做甚麼?她祖母和媽媽仍掛念她嗎?哥哥會否懊悔自己沒多替妹妹抵擋一點,好讓她得救?那個從頭到尾袖手的繼姐又怎樣去把眼前看到的合理化?自己的童年要被一場殘酷得連成年人都受不了的謀殺案蒙上一輩子的陰影?
急救醫生在庭上作供都哽咽;慣見世面的調查警員在知道宣判後落淚,臨臨能回來嗎?不,我寧願她永遠不要回來這地獄,直至社會汲取這血的教訓,知道基本保障兒童的方法才好。
有報道說香港法律保障臨臨啊!還記得「郭亞女事件」嗎?那時的陳方安生不就下了一個冒自己烏紗不保千夫所指的命令引用法律破門入屋救孩子,再被輿論批評一番要人骨肉分離云云?都四十年前的事,可見法治其實都得看人怎執行,用得其所郭亞女,用不其所鄭若驊。
懂嗎?官僚殺人不見血,臨臨血的教訓,她血書給香港人知道甚麼是行政失效(
教育局/社會福利署);甚麼是以工序代替工作(
老師/校長/社工);甚麼是尸位素餐(官員);甚麼是天下無不是之父母(我呸)。
世界繼續行太陽依舊由東面升起,臨臨留下133個傷口告別了世界。我們呢?我們每一個人又學懂了甚麼?社會是盲目地前行,還是有意識地活着?香港人,請問問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