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從事假一小時變成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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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大學的出勤打卡制度,不知道該說它有彈性?還是該說它的產生是建基於對職員工的不信任?根本擾民!
出勤規定寫著每天要上班八小時,然而未明文規定的實質作為是,早上8-9點為【上午上班打卡】時間、下午1-1:30是【中午上班打卡】時間,自行計算自己的上班時間足8小時打【下班卡】,也就是一天要打三次卡,系統也會呈現三個打卡時間。
然而,我卻總是忘記打卡(2007年進入蚊蚤大學後沒有打過卡!),即使手機設置了鬧鐘,常常鬧鐘響時還在進行不方便停止的事情,順手把鬧鐘關掉,然後就忘了打卡!!【中午打卡】幾乎沒有忘記過,因為辦公室同仁的手機鬧鐘也會響起,彼此會互相提醒。偏偏有一天中午我忘了打卡,但是也沒有留意到這件事,下班刷了卡就離開了,第二天系統通知才發現前一日上班時數不足,呈現三個打卡時間為8:36、13:30、17:47。於是我就申請了事假,事由是忘記刷卡,組長批了、到了處秘書要代決,處秘書告訴我申請出勤補登,不需請事假,退文給我。於是我上系統申請出勤補登,系統上面可以填上班時間、下班時間兩個欄位,我直覺填了上班時間13:00,結果系統呈現變成三個打卡時間點為13:00、13:30、17:47。當我驚覺錯誤要上系統更正時,已過了系統申請時限,於是我的曠職平白多了三個多小時!
詢問組長、處秘書為何數值變成這樣?一旁的同仁回應:中午刷卡不能補登!那前面這兩位主管是在給我莊孝維?到職一年以來,這個大學並沒有舉辦新進職員訓練,這些細瑣又沒有白紙黑字的規定,新人要如何得知?到底規定在哪裡?
跟主管反應此事後,組長似乎去跟一級主管報告這個問題,但是一直沒有下文....
兩個多月後已近學年末,一級主管突然跟我說要處理這件事。經過與人資處的斡旋(這段期間剛好跨了學年),最後兩巨頭達成共識【同意補請109學年的四小時事假,但是事假額度算110學年】。
於是,新學年一開始,還沒請假先被莫名其妙扣了四小時事假!主管若能一開始承擔錯誤、積極處理,我何需冒曠職的風險,也不需平白多請三小時事假!
整個過程我認知到幾件事:
1. 主管搞不清楚勤缺管理制度,申請單來了矇眼簽。
2. 主管出錯不擔責,也不願積極處理。
3.出勤規則不明確,系統端亦無輔助性說明。開發人員和承辦單位寫系統時完全沒有想到新人可能會有的疑問!特別是沒有舉辦新人訓練的情況下!
4.出勤補登的制度看似【貼心】,探究發展原因,根本就是不信任員工!
唉!~~~~我那無辜的三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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