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分別」-先所受義諸根成就,善名言者所起分別。
是以既成世俗定義為根,這是擅於「名言」的人所能做的區分。這個理論中的「名」,就是依世俗定義所取得的位置,例如根於階級定位的高低、道德定位的善惡(有害無害,該或不該)以及種種既成的世俗價值(舉凡榮辱、得失、智愚、利害)⋯⋯等等為區分原則。
「無相分別」-隨先所引及嬰兒等
已知世俗類型定位而仍受感官直覺引導者/缺乏世俗經驗者於經歷中純綷以感官的好惡歸納經驗、依直覺反應,與「有相分別」所採行的歸納原則作二分區隔。
「任運分別者」-謂於現前境界,隨境勢力任運而轉所有分別。
這就很容易理解,他的原則不是根據「我」樹立的原則、也不是根據任何既定世俗類型判斷而得的原則,而是根據每一個當下的形式,採取相應的行為標準。與前二者的差異-這種原則基本上看起來是浮動的,但其根還是在於客觀當下感知的利害條件,以過往經驗為參考依據,作主觀判斷與選擇。
「尋求分別者」-於諸法觀察尋求所起分別
這類歸納原則就很有意思⋯⋯其人是由所遭遇的事態中,尋求內在的邏輯,依據所尋得的這個邏輯進行經驗歸納,這種歸納就必需懸置過往經驗,專注於客觀對象,而且這種歸納必需運用理性方法,於歸納之前,有分析方法先行。
「伺察分別者」-於己所尋求已所觀察。伺察安立所起分別
與「尋求分別者」的差異在於,這種區分的標準建立在外顯的現象之上,經由觀察所得,歸納經驗。於歸納之前,除了客觀觀察之外,有古典實證方法先行。
「染污分別者」/「不染污分別者」-謂於過去顧戀俱行、於未來希樂俱行、於現在執著俱行、所有分別、若欲分別、若恚分別、若害分別、或隨與一煩惱隨煩惱相應。
這也很容易理解。這是一種滲入個人好惡與欲望的區分原則,與「不染污分別者」作二分區隔。「不染污分別者」傾向於以「無記法」為區辨原則,稱為「出離分別」-「出離分別」我認為就是以客觀物象展現為依據的分析方法所做的區別。我知道有人把「出離」詮解為「解脫」,故「出離分別」是一種「解脫法」。我覺得這兩種詮解基本上是一以因詮釋,另以果詮釋。也就是說,既這個根於自性的學說不可以主張人滅絕本性,它就不可能主張人滅絕物種自然而生的種種欲望,所以「離欲」如何達成?什麼是具體方法?我目前覺得,如果不納入這個學說系統的認識論,「離欲」就是永遠無法在自性俱在的狀態下達成、無法擺脫抑遏自然人性的苦修性質。換句話說,「離欲」是依靠「出離分別」(也就是客觀分析方法)對事物或事態取得的客觀認識中達成的。這絕對是在自然人性下可以達成的認識態度,在這個認識態度中所做的區別確實不包含個人欲望、好惡、社會偏見及既定的世俗價值。故接納一切現象,唯有在這個態度中能夠解脫事態帶給人的煩惱及一切好惡感受、真正認識客觀真實,前面曾分別的「實相」與「表相」,這種態度下取得的認識,就是通往實相的途徑。
在歸納之前,同以分析方法先行,此類分別者與「尋求分別者」的差異⋯⋯初步⋯⋯我認為僅在於是否主動尋求。這裡的差異想起來很微妙,也就是說,當其人在遭遇中,因某種動機驅動,著意尋求一個可供判斷的區分原則時,他個人的種種既成的世俗觀念、個人好惡以及當下的利害趨避會不自覺地滲入,影響他所能察知的事實以及對事實的詮解。
「不染污分別」則是⋯不包含自身的好惡、利害,有某些時候是跟從者對真實的信念和善意與環境相應,某些時候跟從感觸或好奇去區分事物於展現中的種種特質⋯⋯這裡不能十分確定,故此暫時⋯⋯對「或隨與一信等善法」這個句型陌生,一直覺得這個地方斷句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