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透過感官所接受到的那些事物,必須要先由形式加以界定之後,才能被我們當成一種知識來認識。即使是那些無法單純由形式來界定的事物,也肯定是藉由已知形式的不足之處來加以界定,就好像我們說一顆紅色的球體在進入我們的感官之初始而尚未成為形式時,是由一團由各種感官所接收到的資訊混雜在一起而無法分辨出作為一顆紅色球體的「方方面面」,這裡就算在我們的意識層次上可以想像的到那樣的景象,但卻無法清楚地陳述出來,如果我們要加以描素出這樣的知識,那麼也是由於我們首先有了關於「形狀」、「顏色」、「大小」、「質感」等等的形式認知後,才將這些形式形成以前的狀態描述推測出來而成為一種知識。
也就是因為知識本身離不開形式的確認,更因此能夠斷定由我們感官所匯聚而成的形式,會因為感官所接受到的外在資訊不斷變遷而影響到形式被界定的方式,更進一步造成在知識成面上,每個人都因為自己所處的時空感官之不同而由所差異,知識成為了一種個人性的存在,而非是普遍實證的。
這時我們可能會陷入到一個窘境,那便是:「既然知識在這裡已經變成了個人性的事物,那麼我們如何確認一個知識為真?以及知識如何與他人交流?」
要解決上述兩道問題,我們必須回歸到我們在初始感官開始時便一起進入到我們的意識之中的「信任之感官」,這一感官既能讓一個人確信被針扎到必然會感到疼痛,也能使一個人在比較無關緊要的事物上可以判斷出一些較為模寧兩可的選擇,例如在吃咖哩飯和烏龍麵兩種選項都差不多時,讓一個人難以下判斷而困擾。我們對於一項知識是否為真,靠的不是任何外在的實證,正好就是那信任之感官。當我看到前面有一支第一次見到的筆而拿來進行「寫作」的活動時,並不是因為我確確實實的試驗過這支筆是否能拿來寫作,而是因為信心的感官在我看到那支筆的那一刻當下便讓我確信那支筆能夠讓我拿來進行寫作的活動。又如同有時我們在洗澡時會突然忘了自己是否已經使用過洗髮乳才將頭淋濕的,還時尚未使用洗髮乳而剛淋濕頭髮。由於我們經常在洗澡時洗頭,因此在記憶當中也會懷疑那洗過頭的記憶到底是剛才的或是幾天以前的記憶,我們的信任感官在這個時刻讓我們對洗頭時間的記憶產生了一種難以確認的懷疑之中,因此即使是像記憶這種內在於我們意識當中的事物,只要信任的感官加入進來,那麼也有可能變成非常不確定,甚至是虛幻的。有些人可能會想進一步問道,那麼我們為某些知識的真確性加以辯論或進行驗證活動的這些行為要如何解釋信任感官的運作。事實上,當我們進行在分析辯論或進行實驗觀察、收集證據等活動,都是為了要強化信任感官對這些知識的信任程度,例如我對某一特定材質的筆施加一定程度的力量之後便能將其折斷,而我折斷了這一支筆後只是讓我「相信」如果再來一支同樣材質的筆,我同樣能用相同的力量加以折斷,折斷那支筆只是增加我對某一特定材質受力程度的知識的「信任」而已,卻沒辦法真正確定在無數的時空之下我都能夠用同樣的力量折斷同樣材質的筆,除非我確實能在那無數的時空下作完無數次的實驗,但那是不可能的。辯論思考也是同樣的道理,我在認為某A是否對我據實以報時,會先把他平時跟我的互動關係或熟識程度或說話時是否有其他「不正常」表現來當作其所說是否為真的依據,這些依據均是藉由收集其他相關事物的信任來強化主要對象的信任。而對一些人來說,提出眼見為憑的證據是乎就代表著絕對的真理,但這其實也是信任感官在我們意識中的強烈作用,例如一個人說要給我三十塊錢,並且真的拿了三個十塊錢,那似乎已經能確定那個人所說為真,但其實只是我們的信任感官將那「看起來像十塊錢」的事物界定成「十塊錢」,但那十塊可能在含銅量方面有千百萬分之一的差異,或是受氧化程度有千百萬分一的不同,又或是上頭刻字有千百萬分支一毫米的差異,這種差異能夠被我們的信任感官加以忽略而成為「可以被相信」的十塊錢,從這裡就能看出即使是能夠直接眼見為憑的證據,也必然是「信任」的產物,而非一種絕對的存在。
另外,關於知識要如何與人交流的問題,我們同樣只能透過信任感官的作用來確定我們與外在世界的溝通是確實存在的,但我們永遠也無法確定我們是不是在對著幻覺說話,我只能相信在我目前所經歷的每時每刻身邊見到的家人都是確實存在,並能在大多時刻理解出我所表達的大多數事物的意思。這樣的論述或許會引來世俗人文主義者或者大多數對自身生活之價值不假思索之人的驚駭以及非難,但與其將生命中的一切都當作不需反省的理所當然或者對然肯定一切皆為一「同質世界」的各個不同的組成部分,或許一個人窮盡自身肉體與智力一切所能得到的便是如此強烈的對外在一切事物之不確定性。世界並不是那麼理所當然的存在於我們感官所及的那個表象之中,而是退隱在感官之外包覆住我們,而我們只能夠藉由對各種感官事物的信任感來拼湊出有關於我們生活周遭事物的知識,生命於知識之間由信任之感官嫁接起了一道看似堅固、實際卻不一定經得起外在變遷之洪流沖刷的強梁,它要人們帶著盲目信心走過深淵之上,堅定不移地完成一生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