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7.25 良因法師 隨筆
晦堂曰:
住持之要,當取其遠大者,略其近小者。
事固未決,宜諮詢於老成之人。
尚疑矣,更扣問於識者。
縱有未盡,亦不致甚矣。
其或主者,好逞私心,專自取與。
一旦遭小人所謀,罪將誰歸?
故曰謀在多,斷在獨。
謀之在多,可以觀利害之極致;斷之在我,可以定叢林之是非。
《與草堂書》
【演蓮法師譯文】
晦堂禪師在寫給草堂善清禪師的信上說:
「當住持的人在原則上,應當重視具有遠大的事業,略去目前無關緊要的瑣碎小事;
若是事關重大的,自己一時未能決斷,應該向老成練達的人請教,如果還有疑慮,不妨再去找那些識見廣博、經驗豐富的人,仔細問個明白,縱然還有不夠詳盡的地方,但大致上也差不多了。
反過來說,假如主事的人,矜己逞能,偏私自用,獨斷專行,自己愛怎樣就怎樣,不聽別人勸諫,有朝一日忽遭小人伺機陷害,那也是咎由自取,還能怪誰呢?
因此說,謀事要多參考他人的意見,斷事則由我一人決定。
為什麼呢?因為一個人的見識有限,大家共同出主意,可以更全面地觀察到其中的利和害。而由一人作出決斷,可以避免無謂的是非紛爭。」
良因贊曰:
何謂「住持」?德玉禪師解釋:
「住持法道大綱,要須是取可與叢林作千百年眼目,與後學蠲無量劫煩惱」。
故住持之決斷,關係著千百人的慧命,責任無比重大,絕不可師心自用!
因此必須「諮詢於老成之人,更扣問於識者」,
而後「謀在多,斷在獨」。
這麼精闢的開示,不僅對佛寺住持,
一切辦事之人,也應三思!